《明史知理》
(二十二)
丞相执法、皇帝悔过致歉
汉文帝任命申徒嘉为丞相,申徒嘉为人刚直不阿,汉文帝对他极为敬重。当时有个叫邓通的郎官,极受文帝宠幸,恩宠之深,无可复加。一次,申徒嘉奉诏入朝,见邓通在文帝身旁举止轻佻、态度傲慢,十分无礼。申徒嘉即刻上奏文帝:“陛下宠爱群臣,若想厚待他们,赏赐财物使其富贵便足够了。但朝廷礼仪,不可不严格整肃。”
散朝后,申徒嘉回到丞相府,立刻整顿府务,摆好文案,召集执法官严阵以待。接着派遣丞相府属吏,持拘押文书前往文帝处捉拿邓通,并下令属吏:“若邓通抗拒不来,依法当场斩首。”邓通惊恐不已,向汉文帝求救。汉文帝深知申徒嘉执法如山、不讲情面,且他秉持的是朝廷律法与礼节,而邓通的行为确实有罪在先,便下旨让邓通去见申徒嘉。
邓通被押至丞相府,申徒嘉依律命人摘去他的冠帽,脱去他的朝靴。邓通吓得叩头谢罪。申徒嘉坐在堂上几案后斥责道:“朝廷是讲礼法之地,你一个小臣怎敢在皇上和满朝文武面前举止不端、戏弄朝堂?你犯了大不敬之罪,论罪当斩。”于是命令属官将邓通推出堂去,押往菜市口斩首。邓通叩头触地谢罪,头都磕出了血,申徒嘉的怒气仍未消。
汉文帝早料到邓通已在丞相府赔礼认错,便派人持符节召回邓通,同时向丞相致歉。申徒嘉这才放邓通回去。邓通回去后,流着泪对汉文帝说:“丞相差点杀了臣。”
汉文帝宠幸邓通,致使他敢于在朝堂上举止不端,怠慢皇帝与大臣,违反礼制,汉文帝难辞其咎。然而,申徒嘉秉公执法,言辞刚正,依法行事;汉文帝理解大臣,不偏袒宠臣,还让邓通前去领罪,使朝廷大法得以彰显,支持大臣执行律法,让受宠的臣子不敢凭借恩宠凌驾于大臣之上,从而破坏人臣之礼,若非圣明君主,实难做到这些。
邓通是西汉蜀郡(今四川乐山)人,起初担任黄头郎,得到汉文帝宠幸后,官至上大夫。汉文帝前后赏赐他无数财富,还曾派他开采铜山、铸造钱币。汉景帝即位后,将他罢官,不久他便家财散尽,寄人篱下,贫困而死。 邓通的一生大起大落,其命运与帝王的宠幸紧密相连。从当初在文帝身边恃宠而骄,到后来落得个贫困而死的下场,着实令人叹息。这也让人不禁感叹,在封建王朝的权力体系下,个人的命运如风中浮萍,全凭上位者的一念之间。
而申徒嘉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成了后世为官者的典范。他不惧皇帝的宠臣,敢于维护朝廷的礼仪和律法,这种勇气和担当在历史的长河中闪耀着光芒。他的行为不仅让当时的朝廷风气为之一正,也为后世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汉文帝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同样值得称赞。他虽宠爱邓通,但当申徒嘉依法行事时,他并未一味偏袒,而是选择支持大臣维护律法。这份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朝廷秩序的重视,让他无愧于圣明君主的称号。也正是因为有了像申徒嘉这样的正直大臣和汉文帝这样的开明君主,西汉初期才得以政治清明、社会稳定,为后来的繁荣昌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这段历史中,我们能汲取许多宝贵的教训。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无论是身居高位者还是普通民众,都应遵守法律,不搞特殊化。同时,为官者应学习申徒嘉的精神,坚守原则,公正执法,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而领导者则要像汉文帝一样,尊重法律,不偏袒亲信,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唯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