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已经退休或者快要办理退休的朋友,心里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疑问。明明都是档案里国家认可的工龄,同样属于养老保险改革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指数大多按1.0核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却可以结合在职职级核算更高的视同缴费指数。一对比,养老金差距就显现出来,这个话题也常年在各大平台引发热烈讨论。
首先要把关键点讲明白,网上流传的1.0和1.5的指数,只是用来演示差额的假设数值,并不是全国企业、机关单位统一固定标准。国内各个省市执行的政策细则不一样,千万不能直接套用到每个人的养老金核算当中。我们举个简化例子方便大家理解:假设当地养老金计发基数8000元,老李拥有20年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按1.0计算,每月过渡性养老金大约2080元;老王同样拥有20年视同年限,指数按1.5核算,每月过渡性养老金约3120元。两个人每月差额达到1040元,一年相差一万多元,如果连续领取20年,总差额会超过20万元。看到这样的测算,很多企退职工难以释怀:同样都是当年踏踏实实上班,改革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没有个人缴费,为什么核算标准会不一样?
待遇核算出现差异,根源在于两次相隔多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世纪90年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率先开启改革,逐步建立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在改革之前的连续工龄,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当年政策设计阶段,企业职工普遍采用相对固定的视同缴费指数,多数地区执行1.0这一标准。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改革直到2014年10月才正式落地,也就是大家常听说的“中人”政策。在设计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指数规则时,为平稳衔接改革前后的原有待遇,参考了改革前的在职工资、职级来确定指数,职级越高,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就越高。两套规则诞生的时代不同,设计逻辑自然存在区别,并不是刻意针对两类群体区别对待。
除了视同缴费指数,补充养老保障,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一大差距来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落地之后,强制配套建立职业年金,属于制度硬性安排,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相当于一份额外的养老金。而企业年金没有强制缴纳的要求,完全由企业自愿建立。只有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才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没有这项补充养老保障。这也是两类退休群体最终待遇拉开差距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会提出疑问,既然工龄都是国家承认的,为什么不能直接统一上调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统筹制度,资金池依靠在职人员持续缴费支撑。如果大范围上调历史认定的视同缴费指数,会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巨大、持续性的压力,没办法依靠简单“一刀切”的方式调整。国家这些年持续优化每年的养老金上调方案,不断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每年全国养老金调整,都会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模式。定额调整让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增加同等金额,对低养老金群体更加友好;挂钩调整大多和缴费年限挂钩,鼓励大家长缴多得;倾斜调整专门照顾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持续帮扶养老金偏低的群体。
同时我们也要客观看待,工龄只是核算养老金的要素之一,不等于工龄相同养老金就必须完全一样。就算视同年限一致,后续实际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基数、退休当年当地计发基数,都会影响最终养老金数额。部分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后期实际缴费基数偏低,同样会拉低养老金水平,不能只盯着视同缴费指数这单一指标。
已经办完退休的朋友,也可以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定期核对社保档案、工龄认定材料,如果档案记录存在错误,可按规定准备材料提交社保部门申请复核。同时多留意高龄津贴、惠民医保这类民生福利,用好各类配套补贴,减轻晚年医疗和生活开支压力。
养老制度改革是一场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并轨,不等于一瞬间抹平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历史差异。政策制定,需要兼顾历史遗留情况、养老基金承受能力,平衡不同群体的诉求。随着社保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政策也会不断优化,守护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同样是国家认可的工龄,你觉得视同缴费指数的核算规则,还有哪些地方可以优化?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社保政策科普,不代表个人实际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