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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坠亡时父亲外出遛狗12分钟,事后提万元维系婚姻遭妻拒绝

重庆渝北区,2岁男童朗朗在父亲出门遛狗的12分钟内从18楼坠亡。案发一个多月后,母亲正式提起刑事控告,婚姻已走入冰点,夫妻双方陈述存在多处分歧,法律定性悬而未决。

事件关键数据

12分钟

父亲离家遛狗全程时长

18楼

男童朗朗坠落楼层

2岁2个月

朗朗事发时年龄

事件时间线

10月20日

母亲赴陵园祭奠,公开表态

刘女士与母亲至南岸陵园祭奠朗朗,称丈夫自始至终未道歉,两人持续分居。

10月19日

崔先生再次被拒,婚姻告急

崔先生在小区楼道再次提出继续共同生活,被刘女士拒绝;当场道歉但未打消其疑虑。

10月16日

刘女士正式提起刑事控告

向渝北区分局黄泥塝派出所提交控告书,警方出具受案回执,进入立案前初查环节。

10月9日

刘女士被诊断为重度抑郁

事发一个月内体重骤降约10斤,长期失眠,就医确诊重度抑郁。

9月13日 15:26

崔先生出门遛狗,独留朗朗

将朗朗安置在客厅沙发看动画片后出门,3点36分物业拨打110和120,3点38分崔先生返回发现儿子坠楼。

9月13日

朗朗经抢救无效身亡

男童从18楼坠落,绿化工人目睹,就医后抢救无效;崔先生被带至派出所做笔录。

各方陈述与分歧

母亲 刘女士

"事发到现在,他一句道歉都没有,我完全看不到他有半点自责和愧疚。我们之间唯一的纽带就是孩子,现在孩子没了,日子根本过不下去。孩子不是因病离世,是他重大监护过失造成的悲剧。"

来源:封面新闻、澎湃新闻

父亲 崔先生

自述曾多次向妻子道歉,在殡仪馆下跪,事后已将狗处理。称自己没考虑周全,"没想到孩子攀爬能力那么强"。现有监控可证明事发时不在家中。

来源:红星新闻、海报新闻

律师 蒋健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

父亲将2岁幼童独留家中,阳台窗户敞开、窗边放置可攀爬洗澡桶、无防护窗,安全隐患叠加致幼童死亡,父亲已违反法定监护义务。刑事不立案不等于民事免责,母亲仍可向父亲主张民事赔偿。

来源:红星新闻、大众网

警方

渝北区黄泥塝派出所

已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控告,口头告知该案暂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进入立案前初查,全面搜集审查证据。此前现场勘查和走访后认为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

来源:澎湃新闻、成都商报

父亲遛狗时两岁幼童坠亡 最新进展

澎湃新闻

核心争议:刑事"意外"还是监护"过失"

争议焦点一

独留2岁幼童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刘女士手写材料列出十余条疑点,包括"明知孩子独在家为何不关窗""洗澡桶为何倒放且位置发生变化"等。崔先生称孩子可能踩洗澡桶抱被子翻出窗外,系意外。

争议焦点二

崔先生有没有道歉?

刘女士称丈夫自始至终未道歉;崔先生称自己已多次认错道歉,并在殡仪馆下跪。双方陈述直接矛盾,无客观证据可核实。

争议焦点三

刘女士事发前是否叮嘱过丈夫看护孩子?

刘女士称分开前特意嘱咐"等孩子睡着了再去遛狗";崔先生自述将孩子安置在沙发看动画片后出门,未提及妻子叮嘱。

法律路径:刑事与民事并行

刑事路径

刑事立案门槛高,目前处于初查

警方现有证据未达刑事追责标准,暂不立案,进入初查环节。刘女士已委托代理过"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后续将申请检察院听证。

民事路径

刑事免责不等于民事免责

律师蒋健指出,父亲违反法定监护义务,母亲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究幼童死亡的赔偿责任。对未满8周岁儿童,持续看护是刚性义务。

婚姻已近破碎

"我们之间唯一的纽带就是孩子,现在孩子没了,日子根本过不下去。"

——刘女士

崔先生提出的维系方案是:在刘女士重新就业前,其父母每月出6000元,崔先生出4000元,合计每月补贴1万元。刘女士明确拒绝——她认为这一方案无法回应孩子的死因责任,将经济补偿等同于认错本身。

案发至今两人持续分居。刘女士住在沙坪坝区父母家,外婆家保留着朗朗留下的推车和玩具。崔先生曾提礼品登门,对方未开门;10月19日再次提出共同生活,再遭拒绝。崔先生表示,若两人离婚,自己不会再婚,也没打算再要孩子。

高楼幼儿安全:监护的刚性义务

2岁幼童已具备攀爬能力,可借助身边物品翻越障碍,家长对此普遍存在认知盲区。

高层住宅中,窗户、阳台、可攀爬家具、防护网缺失可将短暂疏忽放大为不可逆后果。

律师明确:对未满8周岁儿童,法律要求持续看护,"就离开一会儿"在法律上不构成安全豁免。

外出哪怕几分钟,也须确保有成年人持续看护,或提前消除室内一切可攀爬、可坠落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