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5年。
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是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6个文物犯罪典型案例里,最让人想不通的一组对照。
判15年的那个,8件青铜器一件都没卖出去。判5年的那个,一件编钟卖了30万。
没卖的,比卖了的重三倍。
一、一棵柿子树底下的15年
第一个案子发生在陕西西安。
长安区马王街办有个村子,村子所在的这片土地,是丰镐遗址。西周王朝的国都,1961年就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0月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名单。
村里有个村民叫师某兴,他家院子就在这片保护范围之内。
2014年7月,师某兴和哥哥赵某社在自家院子里清理一棵柿子树的老根。树根起出来,底下是空的。
一座古墓。
两兄弟没有报告任何部门,接着往下挖。挖出来的是铜鼎、铜爵、铜觚,一共8件青铜器。
后经鉴定,被盗墓葬是商末周初墓葬,8件青铜器均为三级以上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师某兴明知自己居住地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仍对发现的古墓葬进行盗掘,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他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欲将盗取的8件青铜器倒卖,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同时法院也认定,师某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8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请注意这里的关键:8件青铜器,一件都没卖出去。法院认定的是“欲倒卖”,也就是想卖,没卖成。
从轻处罚之后,15年。
二、一件编钟换来的5年
第二个案子在广西柳州。
2011年,柳城县的唐某生在融江河河道里捞沙。这是他的日常活计。捞着捞着,沙子里带上来一个硬东西,锈迹斑斑,上面有花纹。
一件春秋时期的铜甬钟,也就是编钟里的一件。后经鉴定,属国家二级文物。
唐某生没向任何单位报告,把它带回了家,藏起来。
藏了两年。2013年3月,他以30万元的价格把这件编钟卖了出去。
2023年3月23日,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对唐某生倒卖文物案一审宣判: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审理的第一起倒卖文物案,也是柳州市首例一审审理并宣判的倒卖文物案。
从卖出到宣判,中间隔了十年。
法院认定的表述很准确:唐某生在河道内作业期间打捞到遗存的二级文物,未向有关单位报告,为牟利将文物倒卖,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为什么没卖的判得比卖的重三倍
这是全文最该讲清楚的一段。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不公平”,其实法律上讲得通,而且讲得挺明白。
因为两个人犯的,不是同一个罪。
唐某生犯的是倒卖文物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被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落在第二档,也就是五年到十年。判五年,是这一档的下限。
师某兴犯的是盗掘古墓葬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有一种情形直接跳到重刑档: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丰镐遗址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师某兴挖的古墓就在这片保护范围之内。所以他的起刑点不是三年,是十年。
再加上两条从重情节:他是共同犯罪里的主犯,他盗掘的目的是倒卖牟利。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但从轻只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个档位里往下挪,最终落在了15年。
所以真正的差别不在卖没卖成,在于一个人是把已经在河里的东西捡走了,另一个人是把埋在地下的古墓挖开了。
盗掘破坏的是整座墓葬。墓里器物怎么摆的、和什么共存、土层是什么关系,这些信息一旦被铁锹翻乱,就永久消失了。8件青铜器可以追回来,商末周初那座墓的历史信息追不回来。
这也是最高法在发布时特别强调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是文物犯罪链条的源头,人民法院坚持重点打击这类源头性犯罪,依法从重判处刑罚。这次发布的6个案例里,有3个是盗掘类。
四、最关键的一句话:地是你的,地底下的不是
这两个案例合在一起,说清了一件很多人从来没想过的事。
两部门在发布时的原话是这样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不因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翻译过来就是:宅基地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你家院子底下的古墓,不是你的。
法院在案例里专门点了一句:被盗古墓葬虽位于师某兴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并不改变该古墓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
同样的道理往水里延伸,就是唐某生那一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河里捞沙捞上来的东西,法律上也不是你的。
最高法这次专门明确了三条裁判规则:
第一,对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而盗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生产生活中偶然捡拾文物进行倒卖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第三,对效仿盗墓小说情节组织盗掘古墓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三条一句话概括:不管是自家地里挖的、河里捞的,还是照着小说去挖的,都是犯罪。
五、第三个案子:盗墓小说看多了的人
6个案例里还有一个特别值得说,因为它离普通人的想象最近。
被告人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自己学会了盗墓技术,买了工具,伙同他人去挖湖北郭家庙墓群保护范围内的东周古墓葬,盗得23件春秋时期文物,其中三级以上文物22件。
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小说里的主角挖一座墓发一笔财,现实里挖两座墓坐十二年牢。
六、真在自己地里挖到了,该怎么办
这一段是全文最有用的部分,建议看完转给老家的亲戚。
第一步,停手。不要继续挖,不要清理,不要挪动任何器物,也不要用水冲。你多挖一锹,损失的不只是文物,还有你自己量刑时的那点余地。
第二步,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也可以打110,或者直接联系村委会、乡镇政府转报。法律规定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三步,别想着藏。师某兴和唐某生两个人,一个藏了没卖成判15年,一个藏了两年卖了30万判5年还罚5万,30万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藏是藏不住的,文物有来源链,一旦进入交易环节,倒查回去只是时间问题,唐某生那十年就是证明。
第四步,主动上交不吃亏。法律对及时上缴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更重要的是,最高法这次明确讲了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协助追回文物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主犯、累犯,依法从严惩处。
写在最后
很多人替师某兴喊冤:自家院子,自家树根,自己挖出来的,凭什么判15年。
这个疑问的答案,其实就在那座墓本身。商末周初,三千多年前,西周国都边上的一座墓,它记载的东西比8件青铜器值钱得多。青铜器能追回来,墓一旦挖开就再也拼不回去了。
而法律把这条线画得很清楚:地可以是你的,地底下三千年前的东西不行。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家在自家院子里挖出了8件青铜器,一件都还没卖,你会选择悄悄藏起来,还是打电话上报?评论区说说你的真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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