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靠亲友权力捞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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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是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简单讲,本人不是官员,但靠着亲友、熟人手中的公权力,从中牵线办事、收受好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也可以构成此罪。
一、常见表现形式
1. 领导干部家属出面收钱
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不直接从事公职,对外宣称可以托关系找领导打招呼,收受企业老板、办事群众的财物,再请领导利用职权帮忙办事。
2. 秘书、司机、老朋友等密切关系人充当中间人
和领导关系紧密的下属、老同事、多年好友,利用领导的影响力,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案件办理、人事调动上打招呼,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
3. “先办事、后收钱”
先利用影响力帮请托人办成事,事后再收取财物,试图割裂财物和权力之间的关联,规避调查。
4. 以投资、合伙做生意名义变相收钱
和商人合伙开公司,不出资、不参与经营,只靠领导影响力拿分红;或者低价购房、高价出售资产,获取差额利益。
5. 离职官员利用余威办事收钱
已经退休、调离的干部,依靠过去任职积累的人脉影响力,托在职的老下属、老同事办事,收受财物。
6. 多层转托,间接打招呼
不直接找目标官员,先找中间熟人层层传话,降低直接接触痕迹,掩盖影响力交易。
二、这类犯罪多发的原因
第一,权力外溢,影响力有变现空间。领导干部的职权地位,会形成强大的人脉影响力,很多商人愿意花钱购买这种“关系”。
第二,身份伪装,降低警惕。收钱的不是公职人员本人,容易包装成普通民间居间介绍、朋友帮忙,看起来不像典型受贿。
第三,公私边界不清。部分领导干部对家人、身边人约束不严,默许亲友打着自己旗号在外揽事牟利。
第四,证据隐蔽。大多依靠口头沟通,没有书面合同,资金往往通过私人账户、第三方转账、股权代持等方式交付,取证难度大。
第五,侥幸心理。不少人认为,官员本人没有直接收钱,家属、熟人收钱,官员不知情就不会出事。
三、带来的危害
1. 权力异化,公权力被“家属圈”“朋友圈”绑架。公权力本应用于公共事务,变成亲属、熟人用来赚钱的工具。
2.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企业不靠实力竞争,而是花钱购买影响力、托关系办事,挤压诚信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
3. 败坏家风与政治生态。家风不正,亲属借权牟利,容易形成家族式腐败;圈子内互相托请,助长权钱交易风气。
4. 损害群众利益。办事不靠制度,靠关系花钱,群众会产生“办事必须找熟人、送好处”的负面印象,削弱政府公信力。
5. 形成家族式腐败链条。很多案件中,领导干部本人逐步默许、纵容,最后从不知情,慢慢发展成共同受贿。
四、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管住权力“身边人”
1. 从严管好领导干部家风
压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严格约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他们利用本人职权影响力谋私。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
2. 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与普通受贿
如果领导干部本人知情、默许、事后共享财物,就不再仅仅是利用影响力受贿,会认定为共同受贿,量刑更重。
3. 全链条追查,“中间人”一并追责
不仅查处收钱的家属、密切关系人,对请托行贿一方同步追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4. 穿透式核查资金、股权、资产
重点核查亲属、密友名下异常股权、房产、大额资金往来,识别代持、虚假投资、低价买房等隐形利益输送。
5. 强化警示教育
明确:权力影响力不是私产,家属、身边人不能拿来变现牟利,破除“家属收钱不算官员犯罪”的误区。
6. 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举报领导亲属、身边人打着官员旗号揽活收钱的线索。
五、澄清大众常见认知误区
误区1:官员本人不知情,就没有任何责任。
错误。领导干部负有家风建设、管好身边人的责任。疏于管束,放任亲属利用影响力谋利,即使本人没有分钱,也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知情默许则构成共同受贿。
误区2:只是帮朋友牵线打招呼,没有拿好处,不算犯罪。
没有收受财物,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违规干预项目、人事、案件,本身属于违纪,要追究纪律责任。
误区3:只是居间介绍,没有动用权力,属于正常中介。
区分关键点:是否依靠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影响力,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满足条件即构成犯罪。
误区4:退休之后,利用老关系办事收钱没事。
法律明确,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密切关系人,照样可以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六、现实治理难点
第一,交易大多口头约定,没有书面证据,取证依赖口供、资金流水、证人证言。
第二,利益输送手段不断翻新,股权、房产、投资分红等方式,伪装成正常商业行为。
第三,信息隔离,官员本人可以辩称不知情,增加认定难度。
第四,跨地域、多层托请,关系链条长,完整查清全链条耗时久。
七、公职人员如何守住底线
管好家人、亲友、秘书司机等身边人,明确禁止他们打着自己旗号在外揽项目、打招呼、收好处;一旦发现亲属或熟人利用自己影响力谋私,要及时制止、主动报告。亲属和身边人,不能成为权力变现的代理人。
权力的影响力,不属于个人和家属。一旦把公权力的人脉拿来交换财物,不管是官员本人收钱,还是家属、熟人出面收钱,都要受到纪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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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刑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公开案例科普解读,不作为案件定性依据,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