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52岁男子腰疼的厉害,就到小诊所去针灸,谁知连续扎了两天,尾巴骨剧痛,到医院被诊断为感染性休克,直接住进了ICU。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最终还是成了脑梗,四肢瘫痪,鉴定为一级残疾,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治个腰疼却把人扎成了终身残废,男子家属接受不了,找到诊所讨要说法,但诊所一口咬定他们没错,是他本身身体有问题。男子家属一气之下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52岁的老李,平时身体还算硬朗,就是腰疼的毛病一直缠着他。
那天实在疼得受不了了,弯腰都费劲,走路得扶着墙,家里人就劝他,要不赶紧上医院看看。
可老李觉得,就是个小毛病,去大医院又排队又花钱,怪麻烦的。
他听人说,附近有个中医诊所,针灸挺管用的,好几个人腰疼都是在那儿扎好的。
老李动了心,想着扎两针能快点好起来,也省事。
2023年9月1日、2日,他连续两天来到这家诊所扎了针。
刚开始做完,他也没觉得有啥不对劲,可到了9月2日下午,意外突然找上门。
他先是觉得腰和腿开始发软,走路像踩在棉花上。后来连抬腿都费劲,尾巴骨那块儿更是钻心地疼,碰都不能碰。
李某心里越想越慌,明明只是治个腰疼,怎么会突然变成这样?他强撑着身体,熬到当天夜里11点多,实在扛不住了,赶紧赶到医院急诊。
医生一检查,情况远比想象中严重,当场诊断为感染性休克、脊髓感染,直接把他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从那天晚上开始,老李就踏上了漫长的治病路。
在ICU里,他反反复复发烧,意识时好时坏。后来又转去好几家大医院,乌鲁木齐的、甚至北京的,能找的专家都找了。
将近一年时间,老李在病床上受尽了罪。
到2024年7月,最后的确诊结果像一记闷锤砸在一家人心上,急性脑梗死、四肢瘫痪、重症肺炎、脑脊髓炎。
老李彻底动不了了,吃饭要靠鼻饲管,翻身要人帮忙,连话都说不清楚。
一个活蹦乱跳的大活人,就因为两次针灸,成了躺在床上动不了的一级残疾人。
老李的妻子整个人都瘦了一圈。她怎么也想不通,好好一个人,怎么就让小诊所给扎瘫了?
她跑去跟诊所理论,诊所大夫却一口咬定,自己扎针都是消了毒的,针眼那么小,不可能出这种事。
双方吵也吵了,闹也闹了,没用。
最后,老李的妻子咽不下这口气,拉着诊所一起,在阿克苏市卫健委的主持下,找了一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让专业的人来评评理。
2024年5月,鉴定报告出来了。白纸黑字写着:第一,诊所的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错。第二,这个过错跟老李瘫痪的后果之间有直接关系,而且是最主要的原因。
鉴定书上给了一个参与度范围,56%到95%。就是说老李遭的罪,至少有五六成、最多九成五,都是因为诊所扎针扎出来的。
两个月后,伤残鉴定也出了结果:一级伤残,也就是最重的那一档。
拿着鉴定报告,老李家把诊所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诊所辩称,他们针灸从来没出过事,老李自己体质弱,谁知道是不是别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老李在诊所针灸后发生感染、瘫痪,只要证明诊所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诊所就应赔偿 。
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效力,加上老李后来在各大医院的治疗过程都没有问题,责任就该诊所来担。
随后,一审法院判决,诊所赔偿老李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费等等,加起来一共350多万。
诊所觉得冤枉,针灸那点针眼,一毫米都不到,就算没严格消毒,也应该是扎针的地方先感染。
可老李的病历上,骶骨那儿根本没有感染灶,所以,他认为鉴定结论不对。
二审法院查明,发现鉴定机构是双方一起选的,鉴定的人有资质,程序也合法。
诊所以“针孔小、无局部感染”等理由抗辩,但未能推翻鉴定结论与因果关系,依法不能免责。
不过二审发现,一审时护理费偏高,其他的都没毛病。
最终,二审判决,诊所赔偿老李241万元。
241万,换一个52岁男人后半辈子的瘫痪,但钱再多,也换不回一个能走路、能说话、能叫一声“老伴”的人了。
亚伟说法:新疆阿克苏,52岁男子腰疼的厉
新疆阿克苏,52岁男子腰疼的厉害,就到小诊所去针灸,谁知连续扎了两天,尾巴骨剧痛,到医院被诊断为感染性休克,直接住进了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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