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楼顶居然有座坟!成都女子买房9年才知晓,想退房比登天还难
编辑丨孤寂文丨孤寂谁能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掏空积蓄买下的安居房,客厅正上方的天台上居然压着一座埋着尸骨的真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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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堂的李女士就结结实实撞上了这桩天大的晦气事,房子买了整整9年,直到最近老邻居闲聊说漏了嘴,她才惊恐地得知自己一家人的头顶上,竟然一直睡着一名早在2009年就夭折的男童。
如今警方已经赶到现场扒开建渣取走尸骨做鉴定,而当年卖房的原房东却早已玩起了人间蒸发。
这不是迷信,是戳人脊梁骨的恶
这事发生在四川成都的金堂县,受害的房主是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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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的时候,李女士在金堂县某小区买了一套顶楼7层的二手房。
买下之后的这9年多时间里,她自己没怎么常住,一直把房子对外出租。
出租屋里人来人往,谁都没料到,屋里看似平静的日子,头顶上却罩着一团巨大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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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几天前的10月4日,李女士跟楼里老邻居闲聊扯家常,邻居才突然冷不丁丢下一句话:“你知不知道,你家客厅上面的天台上,一直有座土坟?”
李女士当时整个人都懵了,汗毛倒竖,赶紧跑到顶楼天台仔细查看。
就在自己家客厅正上方的那块楼板上,赫然有一处用建筑碎砖烂瓦堆起来的简易土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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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这才吐露实情:2009年9月,这个院里有一名才7岁的小男童因病夭折,不知家里出于什么考虑,竟然把孩子直接埋在了这栋楼的顶层天台。
算算时间,从2009年下葬,到李女士2017年接盘买房,再到如今2026年被捅破,这具男童的尸骨已经在楼顶整整压了17个年头!
李女士当场吓得魂飞魄散,强忍着恶心与恐惧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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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和法医迅速赶赴现场,当着李女士的面把那堆建渣扒开,现场赫然挖出了部分人类尸骨和牙齿。
目前,警方已经把现场遗留的尸骨装袋取走,做进一步的法医鉴定和溯源调查。
房子不仅是一砖一瓦,更是一家老小遮风避雨、安神定气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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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头顶三尺有神明”,可这头顶一板之隔却压着别人的阴宅土坟,换谁心里能受得了?
想退房比登天还难?
事情曝光之后,很多人就是:报警抓他!必须退房退钱,还要让原房东赔偿精神损失!
大家的心情非常理解,普通人讲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骗人退货”,可法律讲的是程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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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民法框架下,李女士要想直接撤销当年的买卖合同把房子退掉,概率微乎其微。
为什么这么说?在法律上,原房东在卖房的时候,如果明知天台正上方有坟却故意瞒着不讲,这毫无疑问属于恶意的“民事欺诈”。
既然是欺诈,买家当然享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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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偏偏法律为了保证交易秩序的稳定,给这种撤销权设定了一个极其严苛的“保质期”,法律上叫做“除斥期间”。
这个保质期规定得非常死板: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而最致命的是底线规则——从买卖合同签订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程序上看,李女士想要通过打官司把合同撤销、让原房东把房款全额退还的诉求,在法律上几乎被堵死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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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骗子只要藏得深、拖得久,法律就拿他没办法了?正义难道就拿这无赖没辙了吗?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能让昧着良心装聋作哑的骗子全身而退!
合同撤销的大门虽然关上了,但并不代表原房东就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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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撤销,意味着房产买卖关系依然有效,但在履约过程中,原房东隐瞒了足以严重影响房屋市场价值和正常居住使用的重大瑕疵。
在民事法律逻辑里,这属于严重的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典型的“违约侵权复合行为”。
这套房子因为头顶有坟且挖出尸骨,在二手房市场上已经沦为实质意义上的“凶宅”或“严重瑕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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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完全可以委托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这套房子因为“顶楼埋坟”事件导致的房产市场价值贬损程度进行科学评估。
比如当年按正常市场价买的房子,现在因为这桩丑闻贬值了三十万甚至五十万,这笔真金白银的损失,李女士有绝对的法理依据要求原房东全额赔偿!
不仅如此,由于头顶埋尸给居住者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精神恐慌和心理创伤,李女士还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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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路没有被完全封死,只是从“退房退钱”变成了“追究违约赔偿与价值贬损”。
只要原房东还在这个法治社会生活,只要顺着当年房产交易的资金流水、户籍底册追查,挖地三尺也必须把他找出来送上被告席!
公共天台私设坟茔17年,为何无人告知?图源网络
聊完了原房东的黑心,必须把目光转向这起荒唐闹剧中另一个被严重忽视的责任方——小区的物业管理和那些知情不报的邻里。
一座建渣堆起、埋着夭折男童尸骨的坟茔,在楼顶天台风吹日晒整整17年,这绝不是藏在抽屉里的绣花针,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土堆!
请问,这17年间,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到底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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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没有正规物业的老旧散居院落,社区网格员、房管部门、街道办难道17年间从来不上天台进行安全检查、防汛排查、违建清理吗?
按照国家的物权规则,顶楼天台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私自霸占,更不用说擅自改变用途把它当成家族乱葬岗!
把因病夭折的孩子埋在居民楼顶,这不仅违背了最基本的殡葬管理规定,破坏了公共卫生安全,更是对全楼住户生命安全和精神安宁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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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台上私自填土堆渣,极容易破坏屋顶的防水层、加重楼板荷载,一旦发生渗水或者结构开裂,整栋楼的安全谁来负责?
邻里和睦不是装聋作哑的遮羞布,公共天台绝不是法外之地的私人乱葬岗。
退一万步讲,根据邻居的说法,2009年男童下葬时,这个院落里的老住户其实心里都明镜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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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什么当年没人站出来制止?为什么没人向民政、公安或街道举报?
大家都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冷漠心态,眼睁睁看着一具尸骨在邻居的头顶上躺了近二十年。
直到李女士买下房子9年之后,邻居才在茶余饭后像讲八卦一样轻飘飘地说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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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所谓的“邻里默契”,实质上是一种可怕的平庸之恶。
如果小区是有物业公司提供收费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在天台巡查、共有部位管理上存在不可推卸的严重失职,李女士同样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管理过错赔偿责任。
如果这是个没有物业的老旧院落,当年擅自将孩子埋在天台的男童家属,更是这起侵权案件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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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家属不仅要配合公安机关迁走尸骨、妥善安葬,更必须就其擅自占用公共天台埋尸、侵害李女士房屋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公开赔礼道歉与民事赔偿责任!
掏空家底买二手房,怎样才能躲过“隐形天坑”?
这起事件在网上传开后,很多准备给儿女买婚房,或者自己打算买套二手房养老的朋友们,都感到后背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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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买二手房,能看见墙皮有没有脱落、马桶通不通水、电梯转不转,可谁能想到还要防着天台上有没有坟、地板下有没有脏东西?
为了防止辛辛苦苦攒下的钱打了水漂,给大家总结出三条保命避坑经验,每一条都是用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
第一,买房看房,绝不能只看屋里那几十平米,必须上查天台、下看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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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看二手房,进了屋看看采光、摸摸瓷砖就完事了。
特别是买顶楼的朋友,您必须亲自爬上天台看一看,看看有没有违章搭建、有没有杂物堆积,有没有来历不明的土堆、神龛或者祭祀痕迹。
如果是买一楼或者底楼,务必要去地下室、车库甚至下水管道周边转一圈,看看有没有异味、渗水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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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会“跳出中介”,找三类老街坊打听底细。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拿佣金,往往报喜不报忧;原房东为了把房子卖个好价钱,更会刻意隐瞒阴暗面。
您要想摸清这套房子的底细,挑个上午或者傍晚,带上一包烟或者两包水果,去小区大门找老保安、去楼下找经常晒太阳下棋的老街坊、去居委会找热心的大妈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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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问一句:“这栋楼住着顺当不?7楼那家老住户人品怎么样?家里以前出过什么怪事没有?”
第三,在买卖合同里把“忌讳”写成白纸黑字的严厉违约条款。
很多人觉得谈生死、谈凶宅、谈坟墓不吉利,不好意思写在合同里,这是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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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写合同防小人不防君子,把“忌讳”白纸黑字写进赔偿条款,才是守住养老钱的最硬底气。
在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时,一定要坚决要求中介加上这么一条明确约定:
“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及其专属共有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天台、露台、地下室、外墙),自始至终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未曾作为骨灰、尸骨停放或埋葬场所,不存在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特殊历史用途。若出卖人故意隐瞒,买受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出卖人除全额退还房款外,须按房屋总价款的3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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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对男童尸骨的鉴定正在推进,相信当年埋尸的家属和失联的原房东,很快都要在法律与公理面前低头认错。
在情理与法理产生冲突、撤销合同受制于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您觉得法律应该如何给这位倒霉的李女士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