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尝试将福柯的知识考古学、谱系学、治理术与治安学四重方法接合,用于分析中国户籍制度。文章主张,户籍不应被理解为一个"自古以来的连续制度",而应被视为一个在特定问题化框架中被反复组装的治理装置。考古学层面,本文考察"人口"作为对象的形成、户籍话语的主体位置分配、概念网络的转换与策略分岔;谱系学层面,考察治安学与保甲传统两条支流的接合、力的交锋点与身体的铭刻;治理术层面,将户籍界定为规训极与调节极的双极装置,并追踪其从"墙"到"筛"的转换;治安学层面,追溯 Polizeiwissenschaft 与中国保甲传统的可比性与差异。文章最后讨论四重方法之间的张力、福柯本人的中国盲区,以及避免去政治化的必要性。
关键词: 户籍制度;知识考古学;谱系学;治理术;生命政治;治安学
一、问题的提出与方法论前提
(一)"户籍制度"作为一个待拆解的对象
在既有研究中,"户籍制度"通常被作为一个自明的分析单位使用:它被追溯至秦汉的编户齐民,被描述为一条从"严格控制"走向"有序放开"的制度演进史。这一叙事有其制度史价值,但它预设了一个未经检验的前提——存在一个跨越两千年、指涉同一对象的"户籍制度"。
本文的出发点恰恰是悬置这一前提。借用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的表述,问题不在于"户籍制度是什么",而在于"一套关于户口的言说,是在何种规则下成为可能的"。这一提问方式的转换,使得分析对象从"制度实体"转向"话语形成"与"治理装置"。
(二)四重方法的分工与接合
本文并不把考古学、谱系学、治理术与治安学视为四个并列的"视角",而是视为同一装置的不同切面,各有其处理层次:
知识考古学处理话语形成的规则:对象如何形成、主体位置如何分配、概念如何转换、策略如何分岔;
谱系学处理权力与身体的力的关系:装置如何在历史中被组装、在哪一点上发生翻转、如何铭刻于身体;
治理术处理治理理性的框架:户籍作为"治理人口"的技术,处于何种问题化之中;
治安学处理知识传统的源头:户籍谱系的双重来源及其可比性与差异。
四者之间存在张力,这一点将在第六节专门讨论。这里先行说明的是:接合的目标不是构建一个封闭的解释框架,而是获得一组更有生产性的提问方式。
二、知识考古学分析:户籍作为话语形成
(一)对象的形成:"人口"如何成为可说、可算之物
考古学的第一问是对象的形成。若悬置"户籍"这一统称,可以看到"户"与"人口"其实是两类不同的对象。
战国秦汉的"户"首先是赋役—军事单位。商鞅变法确立什伍连坐,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中的户籍简牍,其登记规则将人归约为可征发、可课税的户。此处的对象是"户",而非作为总体的"人口"。明清黄册、鱼鳞图册与保甲,其规则是册—丁—田的三角结构,对象是"丁"与"户",知识服务于赋役与地方秩序。
转折出现在近代警察人口管理与1953年人口普查之后。此时出现了"人口总量""年龄结构""城乡分布""出生率""承载能力"这类统计—生物性对象。作为一个可调节的总体,"人口"在这一时期才真正成型。
这一分析的意义在于:同一份登记册,在不同的话语形成中是不同的对象。 将秦汉编户、明清黄册与1958年条例串为一线,属于考古学所悬置的连续性叙事。
(二)历代户籍形态的层叠:连续之名下的对象变迁
需要特别澄清的一点是:以秦汉、明清、1958年为分析节点,并不意味着其他时期不存在户籍。恰恰相反,户籍几乎贯穿历代,从未中断;但"被登记的是什么"一直在变。把完整链条摆出来,本身就是考古学所要描述的那种"层叠与转换"。
时期
主要形态
登记单位与逻辑
先秦
书社、名籍、司民掌民数
以族、社、户为单位的征发基础
秦
户籍(里耶、睡虎地简)
户+口,什伍连坐,编户齐民
汉
户籍,八月案比
户+口,算赋口赋更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
魏晋南朝
黄籍/白籍
土断将侨户编入当地户籍
北朝
宗主督护 → 三长制
邻—里—党三级,配套均田
隋
大索貌阅、输籍定样
核查年龄相貌,检括隐漏
唐
手实→计帐→户籍(三年一造)
户等九等,里正掌,貌阅,配套租庸调
宋
版籍、户帖、丁籍
主户/客户,乡村五等户、坊郭户;王安石保甲
元
诸色户计
民、军、匠、站、儒、僧、医等,职业世袭、不得擅改;鼠尾簿
明
黄册(1381年起,十年一造)+鱼鳞图册
里甲(110户为里,十户为甲),册—图—甲三位一体
清
前期黄册,后转保甲
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摊丁入亩后,人丁编审渐废,户籍与赋役脱钩;保甲承担治安与人口登记
若进一步追问"户"这一单位承载的对象,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转换序列:
秦汉的户,是赋役—军事单位;
唐宋的户,是户等—赋税单位,并按主客户、坊郭户等区分;
元的户,是职业身份单位(诸色户计,且世袭);
明清的户,先是赋役—里甲单位,清中期后逐渐转为治安—人口单位;
1958年后的户,是带有资源分配含义的身份区分。
登记册没断,甚至"户"这个名称也一直在,但被登记的对象、承担的职能与背后的治理理性始终在变。元代"诸色户计"、隋代"大索貌阅"、东晋南朝"土断"、唐代"手实—计帐—户籍"三步文书流程,都是户籍史上极具特色、制度技术相当成熟的环节。若只看秦汉与明清两个节点,容易产生"中间空白或停滞"的错觉;补齐之后可见,户籍形态的更替本身就是一部治理技术史:从人身控制(什伍连坐),到赋役核算(户等、手实计帐),到职业分工管理(诸色户计),到赋役脱钩后的治安化(保甲),再到现代的身份—资源分配(城乡二元)。这个连续而又不断变形的序列,支持的正是本文的核心论断:户籍不是一件"自古以来的制度",而是一个在不同问题化框架中被反复重组的治理装置。
(三)陈述模态:主体位置的制度化
考古学关注说话者位置的分配。在户籍话语中,至少可辨识五组主体位置:
位置
机构场所
可说之言
登记执行者
派出所、政务服务中心
"予以登记""不予办理"
被登记人
户口簿上的姓名、与户主关系
"申报""变更""迁移"
政策制定者
条例、通知、意见
"严格控制""有序放开""承载能力"
统计与研究者
统计局、人口学、社会学
"城镇化率""人户分离"
治安主体
公安机关
"重点人口""暂住登记"
关键在于位置之间的低可通约性:被登记人只能"申报",无权言说"控制";研究者能言说"结构",不能言说"不予办理"。这种位置分配本身即为话语规则,而非某个人或机构的主观意图。
还需注意话语的载体。户籍话语主要以"条例—通知—办法—意见"这类规范性文本流通,它并未抵达福柯所说的"科学性的阈值";与之共享同一对象的人口学是另一条线,那条线才具备形式化特征。二者常被混同,实则主体位置截然不同。
(四)概念网络的转换
考古学处理概念,不问其"指什么",而问其与周围概念如何共存与转换。
籍与贯:籍偏"册",贯偏"所出之地",合成为"籍贯"后,成为可世代继承、指向祖辈地点的标记。
户与口:户是财政—行政的混合单位,既非纯粹家庭,亦非纯粹个人。这一"中间性"是户籍话语长期含混的根源。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1958年后):这是决定性的一次概念重组。原有的空间—行政区分被转换为带有资源分配含义的身份区分,并与粮票、招工、教育、住房等制度串联。"户口"由此不再只是登记,而成为权利接口。
常住、暂住、流动、人户分离(1980年代后):概念群随迁移现象扩张,产生"流动人口""农民工"等新的主体范畴。
居民户口(2014年取消二元名称):这是概念的一次再编码。但原有的资源分配差异并未随之消失,而是转入居住证、积分、社保年限等新概念。
考古学的观察点是:概念被替换了,但使之运转的区分规则仍在别处延续——断裂与层叠同时存在。
(五)策略形成:三条并置的线索
福柯所说的"策略"不是某人的计划,而是话语中可辨识的理论选择的分岔点。
要准确理解福柯理论体系里反复提及的“策略”概念,首先必须跳出一个最常见的认知误区:福柯所说的“策略”从来不是某个具体的管理者、某个权力主体预先设计好的主观计划,更不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线性路线,而是在特定阶段的话语场域中,可以被清晰辨识出来的、不同治理逻辑走向的分岔点——是多种不同的逻辑在互动、拉扯、碰撞中自然浮现的选择路径,而非某个人拍板决定的既定方案。
把这个逻辑对应到中国户籍制度的话语演变脉络里,我们可以清晰地辨识出至少三条始终并置、从未完全消失的策略线索:
第一条是贯穿始终的治安治理线,从传统王朝时代的保甲制、里甲制,到建国后的暂住人口登记、流动人口台账管理,其核心逻辑从未发生过根本变化,就是要让每一个身处治理范围内的个体都处于“可识别、可追索、可定位”的状态,维持基层治理的基本秩序底线;
第二条是工业化积累的功能线,这是1950年代统购统销政策落地、城乡二元户籍框架正式成型的核心动因,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户籍绑定城乡间的资源分配通道,将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农产品剩余源源不断转化为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初始投入,完成特定发展阶段的资本积累任务;
第三条是适配发展需求的城市化调整线,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农民进集镇落户、到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正式废止、再到2014年提出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这条线索的核心逻辑始终围绕着经济发展的需求“有序放开”户籍的刚性约束,为城镇化进程匹配相应的劳动力流动空间。
更关键的是,这三条策略线从根本上就不属于同一个逻辑体系:治安线要的是稳定可查,积累线要的是资源集中,城市化线要的是流动效率,三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始终处于此消彼长的拉扯状态,甚至常常出现直接的目标冲突——比如治安体系天然偏好固定化的人口登记、排斥模糊的流动状态,而城市化进程又天然需要人口的自由流动来支撑产业发展,这种冲突贯穿了户籍制度演变的每一个阶段,从未被彻底调和。
三、谱系学分析:力的关系与身体的铭刻
(一)出身:两条支流的接合
谱系学拒绝"起源"(Ursprung),而寻找"出身"(Herkunft)与"涌现"(Entstehung)。据此,户籍的谱系可辨出两条支流。
其一是欧洲治安学传统。16至18世纪德意志的 Polizeiwissenschaft 将"治安"理解为对共同体的全面照料——人口、粮食、职业、道德、卫生皆在其列。它关心的不是镇压,而是秩序与繁荣的总调节。这一传统经由近代警察制度与统计学传入。
其二是中国自身的保甲与编户传统。什伍、保甲、里甲,核心是相互担保与连带责任,将"户"编织为互相监视的单位。
1950年代的户籍制度,是这两条支流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接合:保甲的连带逻辑、治安学的总体调节、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问题意识。它不是任何一条线的单纯延续。
1950年代逐步成型的新中国户籍制度,从来不是某一种旧有治理逻辑的简单复刻,更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全新规则——它本质上是好几股沿着不同脉络流了几十年的治理支流,在建国初期那个特殊的历史节点里,恰好撞到了同一块河床,最终拧合而成的一套全新制度框架。
往根上溯,你能摸到好几条清晰的脉络:第一条是老中国传了上千年、民国时期又打磨得极其成熟的保甲制连带逻辑,说白了就是“一户出事、一甲连坐”的网格化管控思路,要把每一个人都钉在固定的居住片区里,方便基层政权挨个盯守,绝不会出现没人管的“流动盲区”;第二条是清末民初从西方引进、民国时期警察系统一直在用的现代治安学思路,讲究的是对全社会人口流动、居住状态做总体性的统计与调节,靠精准的人口登记维护公共秩序;第三条则是当时新中国最核心的时代命题——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现实需求:要快速建起自己的工业体系,就得把有限的粮食、资金、劳动力都集中到城市和工业部门,就得把农村的劳动力和粮食牢牢攥在手里,不能让人口随便乱流打乱工业建设的节奏。
有意思的是,这套新制度既不是单纯把旧保甲制换个名字就接着用,也不是直接照搬西方的治安管理办法,更不是只围着工业化目标拍脑袋定规则——而是把这三股完全不同的逻辑掰碎了,重新揉到了一起:用保甲的连带逻辑把人钉在社区和生产队,用治安学的登记方法把所有人的信息摸得一清二楚,最后所有的规则设计都指向服务工业化积累的核心目标,最终拼出了一套此前从未有过的、完全适配当时国情的户籍治理体系。
(二)涌现:力的交锋点
谱系学关注力量关系在何处发生翻转。以下几处值得标记:
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农业与非农业二分正式确立,与粮食统购统销、就业制度耦合,是力的配置的一次决定性固定。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绝非一次普通的身份管理规则更新,而是中国社会资源分配与治理逻辑的一次根本性定型。正是这部条例,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刚性形式,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身份划分正式确立下来,从此城乡之间有了一道被法律明确标注的、几乎不可随意逾越的身份边界。
更关键的是,这套二分户口制度从落地第一天起,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立刻和当时已经推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城镇计划就业制度牢牢咬合在一起——农业户口的人口被固定在农村公社的生产单元里,生产的粮食统一上交国家统购,自己只能按工分换领生产队的留粮,完全被排除在国家供应的商品粮体系之外;而非农业户口的城镇人口,则能按月领到定额粮票、油票,顺理成章进入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招工就业池,享受对应身份绑定的全套福利。三者形成了严丝合缝的闭环,没有任何漏洞可以让普通人随意突破身份的限制。
从治理的底层逻辑来看,这次条例的出台,本质上是国家层面一次“治理力量配置的决定性固定”:它彻底把全社会的劳动力资源、粮食资源、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城乡身份完成了一次性的刚性分配,把此前零散的、临时的管控逻辑,变成了一套持续数十年、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被牢牢套住的稳定框架,往后几十年中国城乡的发展轨迹、个体的命运边界,从这一刻起就被牢牢钉死在了这套规则的坐标上。
1958—1978年:户口与粮票、招工、上学、住房绑定,"农转非"成为极稀缺资源。身体被铭刻——一个人的出生地直接写定其可获取的粮食、教育、职业。
1958年到1978年这二十年,是中国户籍制度从“登记工具”彻底转向“资源分配核心标尺”的特殊阶段,户口本早已不是一张简单的身份登记纸,而是成了套在每个人身上、划定一生边界的无形框架。
当时的整个社会资源分配逻辑完全围绕户籍属性运转:城镇户口持有者能按月领到国家统一定量发放的粮票、油票、布票,能获得国营单位招工的优先报名资格,能就近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到了婚育年龄还能等单位分配福利公房;而农村户口的人,从出生起就被绑定在生产队的工分体系里,没有国家供应的商品粮配额,几乎没有资格进入城市的国营工厂,连去县城读高中的名额都少得像凤毛麟角,更别提触碰城市里的福利住房资源。在这样的规则下,“农转非”——把农村户口改成城镇户口——成了那个年代最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一个公社一年可能只有两三个招工指标,一个生产大队说不定好几年都捞不到一个升学转户口的名额,无数农村家庭攒着劲等机会,有人熬了二三十年都摸不到“农转非”的边,有人靠在部队立个三等功、或是考上寥寥无几的中专院校,就能举家跟着松一口气,仿佛拿到了跨越阶层的唯一通行证。
这种户籍的绑定,说穿了就是把一套刚性的身份规则,硬生生“铭刻”进了每一个人的生命轨迹里:你生在江南的某个渔村生产队,这辈子大概率就是靠出海挣工分、连定量的大米都难吃上足量;你生在东北的某个国营厂家属院,从落地那天起就默认有了粮本、等着接班当工人的名额——个体的选择、后天的努力在这种由出生地直接锁死的资源分配规则面前,很多时候都显得格外单薄,户口上的那一行“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从一开始就把你这辈子能拿到的粮食配额、能摸到的教育天花板、能选的职业范围,写得明明白白。
1984—1985年:身份证、暂住证出现,登记从"以户为单位"向"以个人为单位"部分转移。
1958年到1978年这整整二十年,是中国户籍制度与社会资源分配深度绑定的特殊阶段,户口本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身份登记符号,而是成了锚定每个人一生生存与发展资源的核心标尺。
当时的制度设计里,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横着一道几乎难以逾越的鸿沟:户口属性直接和你能不能领到国家统一发放的定量粮票、能不能进国营工厂拿到稳定的招工名额、能不能获得公办学校的升学资格、能不能分配到单位的福利住房这些最核心的生存需求完全锁死,农村户籍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合法渠道平等触及这些资源。“农转非”——也就是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成了整个社会最稀缺的“硬通货”,几百上千人里才可能有一个名额,要么是靠在部队立功提干,要么是靠在生产队里拿到凤毛麟角的招工指标,要么是考上为数不多的大中专院校,除此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别的路径,无数人一辈子都在盯着这遥不可及的机会。
这种绑定关系本质上是把一套刚性的身份规则直接刻进了每一个人的身体与生命轨迹里:你生在农村的生产队,从落地那天起就注定了只能靠生产队的工分换口粮,很难获得去县城读书、进工厂当工人的机会;你生在城市的居委会,天然就握着定量粮本、等着单位的福利分配,从出生那一刻的出生地,就几乎写死了这辈子能摸到的粮食配额、教育层次、职业方向,个体的努力在这道身份壁垒面前,很多时候都显得格外无力。
2003年:收容遣送改为救助管理。关于户籍"可说的话"变了——"权利""平等"进入可说范围,"控制流动"退居幕后。
2003年无疑是中国社会治理进程中一个极具标志性的转折节点:这一年,施行了数十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救助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调整看似只是名称与规则的细微变更,实则背后暗藏着整个社会话语体系的深层转向——关于户籍与人口流动,公共领域里“能光明正大说出口的话”,在这一年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官方表述、公开讨论乃至民间共识中,与户籍绑定的核心叙事始终围绕着“管控”“秩序”展开,“限制无序流动”“防范流动人口冲击城市管理”是被摆在台面上的公开逻辑,外来务工人员、流浪人员的流动权从来不会被放在公共讨论的核心位置。但2003年之后,“权利”“平等”这些曾经在户籍相关议题里极少被提及的词汇,开始光明正大地进入官方文件、媒体报道与公共讨论的核心语境:“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不再是敏感的边缘话题,反而成了制度设计的核心出发点。
与之相对的,曾经被直白喊出的“控制人口流动”目标,再也不会被作为公开的治理宣言摆在明面上,而是悄悄退到了话语的幕后,变成了藏在具体执行细节里的隐性逻辑。这种“明面上的话变了”的细节,恰恰是观察中国治理逻辑转向最鲜活的切口——不是制度完全消失了,而是它包装自己、讲述自己的方式,已经彻底换了一套底层逻辑。
2014年:取消二元名称,资源分配规则迁移至新概念。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核心一条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也就是说,从户口簿的登记文字上,过去那个"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标签被抹掉了。这是名称层面的一次改变,也是这句话前半句"取消二元名称"的意思。
关键在后半句。过去"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所以重要,不在于那两个词本身,而在于它们背后拴着的一整套资源:粮食配给、招工、义务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这套资源分配规则,才是城乡二元户口的实质。
2014年取消了名称,但这些资源并不会自动平均分配。于是出现了一个现象:原来靠"户口性质"来筛人的规则,改由一批新术语来承担同样的筛选功能。 这批"新概念"主要包括:
居住证制度(2016年《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确立):外来人口要在流入地享受公共服务,需先办居住证,而办证往往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门槛。
积分落户:大城市落户不再看"农业/非农业",而看社保缴纳年限、纳税、学历、房产、年龄等积分项。门槛从"身份"变成了"分数"。
社保年限、纳税记录:子女能否在流入地入学、能否在当地参加高考,常与父母的社保连续缴纳年限挂钩。
义务教育与高考报名资格:很多地方仍以户籍或居住证+社保年限作为入学、报考条件。
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请资格:同样常设户籍或居住年限条件。
换句话说:过去是"因为你是农业户口,所以你不能在城里享受某某待遇";现在是"因为你没有本地户籍/居住证/够不上积分/社保年限不够,所以你不能享受某某待遇"。 筛选的实质还在,只是换了一套说法和载体。
为什么这个现象值得单独标出来?这正好对应考古学那个观察:概念被替换了,但使之运转的区分规则仍在别处延续。
从"名称"看,2014年是一次断裂——二元标签没了。
从"功能"看,它又是一次层叠——旧的区分逻辑没有退场,而是转移到居住证、积分、社保年限这些新概念里。
所以这句话想说的不是"2014年什么也没变",也不是"2014年一切照旧",而是:制度在名义上完成了一次平等化改写,而实际的权利分配规则以新的术语形式被保留下来。 用福柯的话说,这是话语层面的重新编码,而不是权力关系的消失。
这个"迁移"过程并不整齐,各地差异很大:中小城市门槛已大幅降低甚至取消,超大城市的筛选仍较明显;同时也有反方向的努力,比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部分地区确有放宽。所以更准确的说法是:二元名称取消后,资源分配规则并未随之消失,而是以不均等、分城市、分项目的方式,转移到了新的制度术语之中。 这正是它作为"层叠"而非"终结"的意义所在。
谱系学在此强调:这些转折不是"认识提高"的自然进步,而是力量关系重新配置的结果。1980年代前,"户籍造成不平等"这一陈述基本不流通;2003年之后它成为主流表述。这一转变是话语规则的重新配置,而非单纯的观念进步。
(三)身体:谱系学的落点
福柯在其极具颠覆性的方法论名篇《尼采、谱系学、历史》中,为谱系学研究定下了最核心的落点:所有宏大的制度、抽象的权力叙事,最终都不会停留在纸面的规则条文里,一定会落到最具体、最鲜活的“身体”之上——权力的真相从来不是写在法典里的字句,而是在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的身体经验、生命轨迹里留下的不可磨灭的刻痕,唯有顺着身体的褶皱去追溯,才能摸到权力运作真正的肌理。
用谱系学的这个核心锚点去观察中国的户籍制度,就会跳脱出“行政登记、人口统计”这类表层的功能描述,触碰到它最本质的影响逻辑:户籍最深刻、最无法回避的痕迹,从来都不是户口本上那几行冰冷的文字,而是完完整整刻在每个个体的身体体验与整个人生轨迹之上的刚性边界——从计划经济时期一个人从出生就被绑定的粮食配给额度、能接触到的教育资源层级,到市场化时代进城务工者能否在务工地便捷享受医保报销、生病时能不能不用硬扛着回老家看病,再到随迁子女能不能在父母工作的城市参加高考、不用背负“异地高考”的额外门槛,所有这些和“活下去”“活得好”直接相关的人生选择,没有一项不被户籍的规则框定,没有一项不是直接作用于身体的感受、生命的可能性。
这种作用的强度,在不同的历史场景里有更直白的呈现:曾经的收容遣送制度下,没有本地户籍的外来者仅仅因为“居无定所”就可能被强行收容、遣送,那种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被粗暴对待的身体经验,就是谱系学意义上权力对身体“力的直接铭刻”——没有任何拐弯抹角的逻辑,权力的规则直接在身体上留下疼痛、恐惧的印记;而当代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常年往返于务工的城市和留守的乡村,这种年复一年的“候鸟式”迁徙,本质上也是身体同时被“城市工作规则”和“乡村户籍规则”两套完全不兼容的体系拉扯出来的形态:身体要在城市的工厂里完成高强度的劳作,却又因为没有本地户籍,不得不把家庭、养老、医疗的根留在乡村,身体的归属和规则的归属永远处于撕裂的状态。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清户籍的本质:它从始至终首先是一套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规训人的整个生命历程的治理技术,而远不止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停留在派出所窗口的一套行政登记程序而已。
四、治理术分析:生命政治的双极装置
(一)规训极与调节极
规训极(个体化)
调节极(总体化)
户口簿、身份证号
人口普查、统计年鉴
"一人一档"
"人户分离率""城镇化率"
暂住登记、重点人口
承载能力、有序放开
福柯在1970年代法兰西学院的系列课程整理而成的《安全、领土、人口》与《生命政治的诞生》,为我们拆解现代国家的治理逻辑提供了极具穿透力的核心分析框架:在福柯的定义里,现代国家的治理术从传统的“统治君权”转向了以“人口”为核心锚点的全新运作模式,而这套治理术从诞生之初就天然包含两个彼此配合又各司其职的运作极点:一端是作用于每一个具体个体身体的规训极,它要把每个活生生的人打磨成符合治理需求的标准化单元,通过日常的、微观的约束把行为、习惯甚至身体姿态都嵌入既定秩序;另一端则是作用于人口总体的调节极,它不用盯着单个的人,而是通过统计、测算人口的整体规律,在宏观层面做流量、配额、资源的动态调配,最终实现整个群体层面的均衡与稳定。
而中国当代的户籍制度,恰好就是这两个治理极点最精准的“接合装置”——它既没有把治理的重心完全放在对个体的微观规训上,也没有只停留在宏观的人口数据统计层面,而是刚好把两端的功能严丝合缝地拧在了一起:从规训极的维度看,户口本上的出生地、户别、居住地址直接把每个个体钉死在固定的身份与空间坐标上,粮票配给、招工资格、上学名额的绑定,本质上就是对每个个体的生存选择、身体活动范围的刚性规训,让每一个人都清晰知晓自己的身份边界、不敢随意突破秩序;从调节极的维度看,户籍又是国家统计城乡人口规模、测算商品粮供需、分配工业用工指标、划定公共资源配额的核心依据,所有针对人口总体的宏观调配政策,都要以户籍登记的分类数据为基础才能落地。正是通过户籍这个中间装置,针对个体的微观规训和针对总体的宏观调节才打通了逻辑的壁垒,共同织成了一张覆盖每一个人、贯穿从个体日常到国家战略所有层面的治理网络。
(二)从规训到安全:由"墙"到"筛"
福柯区分规训与安全。规训追求规范化;安全则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并对其加以调节——不是禁止现象,而是管理现象的概率分布。
1958至1978年的户籍偏于规训逻辑:严格登记、二元固定、迁移审批,户籍是"守门"装置。
1980年代之后逐渐转向安全逻辑:允许流动,但通过暂住证、居住证、积分制调节流动的分布与速率。"积分落户"是典型的安全装置——不禁止,而是设定阈值、排序、分流。
这一转换的关键,是治理理性从封闭式的规训转向开放式的调节。户籍并未消失,而是从墙变成筛。
福柯在治理术研究的脉络里,对“规训”与“安全”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治理逻辑做了极为清晰的分野:规训的核心目标是塑造绝对的规范化秩序,它的运作逻辑是“堵截与矫正”——对所有偏离预设标准的个体行为施以刚性约束,从根源上消除不符合秩序的可能性,追求的是每一个个体都被嵌入严丝合缝的既定框架;而“安全”逻辑的核心则是对现象的动态管理,它从一开始就默认流动、差异是必然存在的,不会想着彻底消灭这些“非标准”的存在,而是划定一个可接受的浮动区间,通过调节机制把各类现象的概率分布控制在稳定的范围内,本质是“疏导而非围堵”。
回到中国户籍制度的演变轨迹里,这两种逻辑的交替投射得格外清晰:1958到1978年的户籍体系几乎完全偏向规训逻辑的一侧——从出生申报的严格登记、农业与非农业的二元身份锁死,到跨区域迁移近乎严苛的行政审批,这套体系的核心功能就是一道密不透风的“守门”装置:它要把每一个人牢牢钉在户籍对应的空间与身份位置上,不允许任何未经许可的流动,彻底消弭个体突破身份边界的可能,所有的规则设计都指向“把所有人框在固定秩序里”的规范化目标。
而从1980年代改革开放启动之后,户籍的治理逻辑开始缓慢但清晰地转向:它不再试图彻底禁止人口流动,而是一步步放松管控,转而通过暂住证、居住证、积分落户这类新工具,对流动的规模、结构、速率做动态的调节。其中当下各地推行的“积分落户”制度,就是最典型的安全逻辑落地的装置:它从不会直接禁止外来人口进入城市、也不会直接否定任何人的落户资格,而是通过设定社保缴纳年限、学历水平、本地纳税额度等一系列可量化的阈值条件,给所有流动者排序、按梯度分流,把人口流入的节奏和规模牢牢控制在城市承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全程没有刚性的禁止,只有基于概率分布的动态平衡。
这种转换的本质,是整个国家的治理理性完成了一次底层转向:从过去那种追求绝对封闭、绝对标准化的规训治理,转向了承认流动、容纳差异的开放式调节治理。而户籍这个存在了数十年的核心治理装置,也并没有随着逻辑转换消失,只是它的功能定位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它不再是横亘在城乡、区域之间的一堵密不透风的墙,变成了一道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孔径、对人流做筛选分流的筛子——墙的作用是彻底阻隔,而筛子的作用则是动态调节,恰好对应了规训与安全两种治理逻辑最核心的差异。
(三)问题化框架的变迁
福柯方法的关键一步是考察问题化:某一现象如何被建构为"问题"。
1950年代,问题是"工业化资金与粮食"——户籍是统购统销与城乡分割的工具。1990年代,问题是"流动人口与城市秩序"——暂住证、收容遣送登场。2000年代之后,问题是"城镇化与内需"——户籍改革被纳入经济与公平议题。
问题化框架变了,装置的功能随之改变。户籍从来不是为自身而存在,它总是某一治理问题化的工具。
福柯在治理术研究中最具启发性的方法锚点,从来不是去评判某一制度的好坏,而是把核心目光投向“问题化”这一关键环节:不去纠结某一现象本身的“客观属性”,而是去考察一个原本中性的社会事实,究竟是在怎样的特定语境、怎样的治理需求驱动下,被特定的权力视角建构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而一旦“问题”的定义发生了偏移,所有配套的治理工具、规则设计都会跟着完成逻辑的重构。
用这把钥匙去解锁中国户籍制度半个多世纪的演变,脉络会变得格外清晰:1950年代新生的人民政权要快速从零建起完整的重工业体系,摆在治理者面前的核心问题被牢牢锚定在“工业化的原始资金与商品粮供给”上——为了把有限的农业剩余集中到工业部门、避免无序流动冲击脆弱的统购统销体系,户籍天然就成了绑定城乡身份、固定农业劳动力、切割粮食分配体系的核心工具,所有规则设计都围绕这个单一的问题目标展开;到了1990年代,市场化改革放开了人口流动的闸门,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涌入沿海与城市,此时治理语境里的核心问题已经悄悄变成了“流动人口的涌入如何不打乱既有的城市秩序与公共服务供给”,于是暂住证、收容遣送站这类配套装置迅速登场,本质是给无序的流动套上可控的缰绳;而进入2000年代之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进入加速期,拉动内需、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公平性诉求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此时“如何通过户籍改革释放城镇化的消费潜力、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成了新的核心问题,户籍制度的改革议题也就顺理成章被纳入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的双重叙事框架里。
不同时期的治理“问题”在变,户籍这个治理装置的功能就跟着发生漂移,但不变的内核始终如一:户籍从来不是一个为了“管理户口”而存在的自洽系统,它从诞生到演变的每一步,本质上都是特定阶段治理需求完成“问题化”之后,被权力选中的适配工具——它的形态、功能、运作逻辑,永远跟着当下最核心的治理问题走,从来不会有独立于问题之外的自身意志。
五、治安学分析:知识传统的双重来源
(一)治安学的原义
福柯在《领土、安全、人口》中指出,18世纪以前的 Polizeiwissenschaft 关心的不是"镇压犯罪",而是让一切"活下去、活得好"的总调节:人口、职业、粮食、道德、卫生、道路,无一不在治安范围之内。
(二)与中国保甲传统的可比性与差异
二者有可比性:都以"户"或"家"为治理单位,都强调相互担保与连带责任,都把秩序与民生合为一体。
差异亦显著:德意志治安学在18世纪逐步统计学化、警察学化,走向形式化知识;中国保甲则更依赖地方士绅与里甲的非正式治理。这一差异提示,将治安学直接移植于中国分析需谨慎。
(三)治安主体的形成
现代公安机关作为治安主体,是户籍知识的持有者与执行者。"重点人口""暂住登记""流动人口管理",都是治安主体对人口总体的持续观测。
治安学的意义在于提示:户籍不只是行政登记,它首先是一种"照料—监视"的双重技术——既服务(办证、福利),又监视(登记、核查),两面不可分割。
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个极易被误解的概念原点:福柯在《安全、领土、人口》中专门考证的18世纪德语语境下的Polizeiwissenschaft,也就是被后世误读窄化的“治安学”,其原义和今天大众认知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狭义治安完全不是一回事——它本质是一种对王国全域负责的总体性治理学问,核心目标从来不是“镇压犯罪”这类末端处置,而是要通过对所有关涉社会运行的要素做系统性调节,让治下的所有民众、所有领域都能“活下去、活得好”,小到每一户的人口规模、街巷的职业分布、集市的粮食存量,大到整个片区的公共道德风气、公共卫生状况、道路通行效率,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维度不在它的覆盖范围之内,是真正意义上的“总体性国家治理术”。
顺着这个概念原点往下比对,不难发现它和中国传承千年的保甲传统,既有值得参照的共通性,更有不能随意混淆的本质差异:二者的可比性非常直观——不管是德意志土地上萌芽的治安学,还是中国从宋代发轫、明清趋于成熟的保甲制,都不约而同选择了“户”或者说“家庭”作为最基础的治理单元,都把“邻里互保、连坐连带责任”作为维持秩序的核心机制,也都天然地把“维护基层秩序”和“保障民生运转”这两个原本看似冲突的目标拧合在了一起,从来不会把秩序和民生拆成两件互不相关的事。但二者的分野也同样清晰:18世纪之后的德意志治安学,一步步走向了数据化、统计学化的路径,最终和现代警察体系深度绑定,变成了一套有统一标准、可复制、可推广的形式化专业知识;而中国的保甲制度,从始至终都高度依赖地方士绅的非正式权威、依赖里甲长这类半官方角色的熟人网络运作,从来没有发展出一套脱离地方人情社会的标准化专业体系。这一根本性的差异也在提醒我们:如果直接把西方语境下的治安学框架生搬硬套到中国户籍制度的分析里,很容易忽略掉本土治理传统里那些非正式的、隐而不彰的运行逻辑,得出脱离实际的结论。
而当我们把这个概念放回当代中国的治理场景里,就能更清晰地看到治安主体的成型逻辑:今天我们熟知的各级公安机关,恰恰就是这套现代治安体系的核心主体,既是户籍这套治理知识的专属持有者,也是所有户籍规则的最终执行者——我们耳熟能详的“重点人口列管”“暂住人口登记”“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本质上都是治安主体借助户籍工具,对辖区内的人口总体做持续、不间断的观测与跟踪,是把18世纪治安学的总体调节逻辑落到了具体的日常治理里。而福柯梳理的治安学脉络,最核心的启示正在于此:它提醒我们不要把户籍制度简单等同于普通的行政登记流程,户籍从诞生之初就是一套“照料—监视”一体的双重技术——它一面为民众提供办证、公共福利对接这类公共服务,另一面又通过登记、核查、动态更新完成对人口的持续监视,这两个面向从来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同一种治理技术不可分割的两面,缺了任何一面,都不能完整理解户籍制度的真实运作逻辑。
六、方法论的张力与限度
(一)四重方法之间的张力
将四件工具接合使用,须正视其内在张力。
考古学悬置主体与权力,但户籍是有明确行政意图的工程。纯粹的考古学分析会淡化强制、收容、指标这些非话语实践。
谱系学拒绝连续史,但治理术又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治理理性"框架来支撑分析,二者之间存在张力。
治安学在福柯那里是欧洲地方性知识,直接套用中国会忽略保甲、里甲这类本土治理形态。
因此,较为稳妥的处理方式是:考古学拆开"户籍制度"这一过于顺滑的名字,谱系学追踪其组装过程与身体铭刻,治理术说明其作为"治理人口"技术的性质,治安学提示其知识传统的双重来源。
当我们尝试把福柯理论工具箱里的四件核心工具——考古学、谱系学、治理术分析、治安学溯源——接合起来用于中国户籍制度的研究时,首先需要正视且不能回避的,是这四套工具各自的理论预设和中国本土研究对象之间天然存在的内在张力,绝不能不加辨析地直接套用,否则只会得出削足适履、脱离实际的结论。
首先是考古学路径的适配矛盾: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核心逻辑是“悬置主体与权力的主动意图”,试图在话语的自洽结构里做中立的拆解,但户籍制度从诞生第一天起就是带有明确行政目标、由国家权力主动设计推进的刚性治理工程,纯粹的考古学分析很容易不自觉地淡化那些不在话语文本里的、充满强制色彩的非话语实践——比如收容遣送的暴力属性、落户指标的刚性约束、基层户籍执法的实际操作细节,这些恰恰是户籍制度最核心的运行逻辑,却会在悬置权力的考古学框架里被不自觉地抹平。
其次是谱系学与治理术框架的内在冲突:福柯的谱系学从根本上拒绝线性的、连续的历史叙事,主张要拆解所有看似连贯的历史“神话”,但我们用来分析户籍的治理术框架,又恰恰需要一个相对稳定、具有连续性的“治理理性”脉络作为参照才能落地,前者要打破历史的连贯性,后者要锚定历史的连贯性,二者之间的张力如果不主动调和,分析很容易陷入逻辑的自相矛盾。
最后是治安学的地方性局限:福柯所梳理的治安学(Polizeiwissenschaft)本质上是18世纪德意志地区诞生的欧洲地方性知识,它的生长语境、运作逻辑都和欧洲的近代国家转型深度绑定,如果直接不加修正地套用到中国的户籍研究中,必然会忽略掉保甲、里甲这类传承千年的本土基层治理传统,最终把中国的户籍制度简化成西方治安学的东方复制品,完全看不到本土经验的独特性。
因此,针对中国户籍制度的研究,最为稳妥也最贴合实际的处理方式,是让四套工具各取所长、各司其职,形成互补的分析链条:先用考古学的方法拆开“户籍制度”这个被反复言说、显得过于顺滑统一的抽象概念,把它拆解成一个个具体的、不同时期的规则碎片;再用谱系学的路径去追踪这些碎片是如何被一步步组装成如今的形态,以及这些规则在不同个体的身体上留下了怎样的铭刻痕迹;接着用治理术的分析框架,明确说明户籍作为国家层面“治理人口”核心技术的本质属性,锚定它的治理功能定位;最后再用治安学的视角做参照,提示我们户籍的知识传统同时存在“西方近代治安学”和“中国本土保甲里甲传统”的双重来源,避免陷入单一的理论偏见。
(二)福柯本人的中国盲区
需要指出的是,福柯在治理术讲演中把中国当作"治理过度"的反衬,这一处理本身属于"东方专制"话语的一部分。用福柯分析中国户籍时,首先应把福柯对中国的无知也算入档案。这意味着,本文所使用的方法应被视为提问方式,而非解释框架——问"此处的话语规则是什么""此处力的关系如何配置""此处的问题化框架是什么",而不是直接把"生命政治""治安学"当作结论。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个前提性认知误区,是很多研究者在引用福柯治理术理论时常常忽略的细节:福柯在《安全、领土、人口》那系列关于治理术的著名讲演中,为了衬托欧洲近代治理理性的“独特性”,曾刻意将中国塑造为一个“治理过度、权力无孔不入”的东方参照系,这种把中国抽象成一个和欧洲完全对立的“他者”的处理,本身就是自孟德斯鸠以来西方学界延续数百年的“东方专制主义”话语的组成部分——福柯从未真正对中国的治理传统做过一手的、系统的实证研究,他笔下的“中国治理”本质上是服务于自身理论叙事的一个想象性符号,而非真实的中国经验本身。
也正因如此,当我们借用福柯的理论工具来分析中国的户籍制度时,第一个必要的动作就是要先把“福柯本人对中国的陌生与无知”纳入我们的研究档案里,作为一个前置的、需要被反思的变量——我们不能不加辨析地把福柯对中国的所有判断都当成既定事实来引用,更不能反过来用福柯的理论裁剪中国的现实。
这也就意味着,本文所借用的福柯相关的分析路径,本质上只能被视作一组具有启发性的提问方式,而不能被当成一套现成的、可以直接套用到所有对象上的普适性解释框架:我们真正要做的,是用这些方法去追问“户籍演变的这个阶段,其背后的话语规则到底是什么”“不同群体围绕户籍展开的力的关系是怎样配置的”“当下治理层面把户籍问题建构成一个公共议题的框架是什么”这类具体的问题,而绝非简单地把“生命政治”“治安学”这类福柯提出的概念直接当成可以一锤定音的现成结论,更不能反过来用这些概念去硬套中国户籍制度的具体演变轨迹。
(三)去政治化的风险
考古学式的分析容易产生一种"一切都是话语"的悬浮感,从而抽空具体的人群差异、机会分配与身体经验。户籍确实涉及真实的资源分配与生命历程,这部分不能仅靠陈述分析处理。
就此而言,中文社会学与制度研究已有相当积累——如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等制度—权利路径的研究,说明"造成了什么";而福柯路径说明"何以能这样说"。二者互补,不应互相取代。
纯粹的考古学式分析很容易陷入一种“一切都是话语建构”的悬浮感:当研究者完全沉浸在对话语、文本、概念结构的拆解中时,很容易不自觉地把所有现实都简化成语言的游戏,从而抽空掉户籍制度运行过程中那些具体的、有血有肉的人群差异——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群体面对户籍规则时的完全不同的处境,那些真实发生在个体身上的机会分配的落差,以及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在户籍绑定的人生节点里的具体身体经验,都会在这种纯话语的拆解中被磨平棱角,变成毫无温度的概念碎片。
但我们始终要守住一个不能动摇的基本前提:户籍制度从诞生到今天,从来都不只是纸面的话语游戏,它的每一条规则、每一次调整,都实打实关联着真金白银的资源分配、关联着无数个体整段整段的生命轨迹,这些坚硬的、具体的现实后果,是不可能仅靠对话语、陈述的拆解分析就能被完整覆盖的,纯考古学的路径在这里天然存在着解释的盲区。
而恰恰在这个维度上,国内的中文社会学与本土制度研究早已积累了相当扎实的实证基础:比如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这类沿着“制度—权利”路径展开的经典研究,就用大量一手的田野数据、政策梳理、案例佐证,清晰地回答了户籍制度在现实中“到底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差别、怎样的权利落差、怎样的群体分化”这类最具体的问题,把悬浮的概念落地成了真实的社会结构;而我们借用的福柯分析路径,核心的解释力则在于回答“为什么这样的规则、这样的不平等,会被治理层面建构成一个可以被接受的问题,为什么‘户籍要绑定福利’这件事,会被默认成‘理应如此’的表述”,也就是去拆解“何以能这样说”的深层逻辑。
这两种研究路径从一开始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完全可以形成完美互补的双向支撑:前者锚定现实的后果,后者拆解话语的逻辑,二者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绝不能用其中任何一种去取代另一种,否则要么陷入空泛的话语游戏,要么停留在现象的表层而触不到权力运作的深层脉络。
七、结语
本文尝试以知识考古学、谱系学、治理术与治安学四重方法重审中国户籍制度。本文的核心学术尝试,便是跳出此前国内户籍研究要么局限于制度梳理、要么简单套用西方理论的二元路径,以福柯理论体系中彼此关联又各有侧重的知识考古学、谱系学、治理术分析与治安学溯源这四重方法为工具,重新梳理中国户籍制度从传统到当代的演变脉络,对这套影响了数亿人命运的核心治理装置做出更贴近真实运作逻辑的解读。整体的核心结论可以高度概括为相互关联的三点:
第一,户籍制度绝非大众认知与部分史学叙事中所谓“自周代编户齐民以来就一以贯之、从未断裂的古老制度”,而是一个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定治理问题化框架中,被反复拼接、调整、重新组装的动态治理装置;而知识考古学在本研究中承担的核心功能,正是拆解“户籍制度”这个被长期言说打磨得过于顺滑、仿佛天生就浑然一体的抽象概念外壳,把它还原成不同时期由不同规则、不同权力目标拼接而成的复杂集合体,打破对其“连续性”的刻板想象。
第二,从本质属性上看,户籍是一套典型的生命政治双极运作装置:它的一端深植于18世纪以来治安学传统中“照料与监视一体两面”的核心逻辑,另一端则紧扣现代国家治理中生命政治的“人口规模、结构与流动调节”的底层目标;两套逻辑之间,以知识考古学所拆解的不同阶段的话语规则作为流通的纽带,最终所有的规则、所有的逻辑,都会在谱系学的观测维度上,以或显性或隐性的方式,铭刻在无数普通个体的具体身体感受与整段生命历程之上。而近四十年来户籍制度的核心转型,用一个最直观的表述来概括,就是从过去把城乡、区域人口刚性阻隔开的“墙”,慢慢转变成了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筛选人口的“筛”,其治理目标从“禁止流动”转向了“有条件的有序流动”。
第三,也是本研究最核心的方法论自觉:所有的研究方法本身,都需要被“方法化地”使用,绝不能当成现成的万能框架直接套用。福柯提出的这四套分析工具,从根源上诞生于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治理经验,其生发的社会语境、对应的治理对象都和中国传统与当代的治理场景存在本质差异,因此这些工具对中国户籍研究的适用性,只能是启发性的类比参照,而非可以直接照搬的标准答案。在使用这些工具展开分析的全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对方法自身的历史性、地方性的清醒自觉,时刻警惕把鲜活的本土治理经验降格成为西方理论框架的注脚,避免削足适履的理论误用。
参考文献
[1] 米歇尔·福柯. 知识考古学[M]. 谢强, 马月,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 米歇尔·福柯. 尼采、谱系学、历史[A]. 载《福柯文选》.
[3] 米歇尔·福柯. 必须保卫社会[M]. 钱翰,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4] 米歇尔·福柯. 安全、领土、人口[M]. 钱翰, 陈晓径,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5] 米歇尔·福柯. 生命政治的诞生[M]. 莫伟民, 赵伟,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6] 陆益龙. 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7] 俞德鹏. 城乡社会: 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8] 王太元. 户籍改革: 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M]. 北京: 中国人口出版社.
[9]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 睡虎地秦墓竹简[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0] 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 里耶秦简牍校释[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说明: 本文为方法论的尝试性应用,所引文献为通行版本,具体页码与出版年份请依所用版本核校。文中对福柯方法的适用性持保留态度,相关讨论见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