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12分钟遛狗致2岁子坠亡,父亲称等判决:为何河南妈妈判刑重庆爸爸不立案

重庆2岁2个月男童朗朗,在父亲崔先生下楼遛狗的12分钟内,从18楼家中坠亡。2026年10月23日,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对母亲刘女士的控告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女士拟申请检察立案监督,父亲则表示等待最终司法判决。

事件关键数字

2岁2月

男童朗朗年龄,完全无自主避险能力

12分钟

父亲离家遛狗的全程时长

18楼

坠亡楼层,孩子体高约95厘米

事件时间线(倒序)

10月23日

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向刘女士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刘女士随即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并申请听证。

10月16日

母亲正式提交刑事控告

刘女士向渝北黄泥塝派出所提交刑事控告,控告崔先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案件正式受理。

9月14日

警方初定意外,不构成刑事案件

经刑侦支队和派出所现场勘查及走访,警方出具回执,认定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13日 15:23—15:41

朗朗坠亡

崔先生带孩子到家后3分钟出门遛狗;15:36物业拨打110和120;15:38崔先生返家发现孩子不见;15:41听到楼下呼喊才知孩子坠楼,抢救无效身亡。

重庆2岁坠亡幼童母亲再发声:"我只要一个真相"

新浪新闻

"重庆男童坠亡案"妻子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已委托曾代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

澎湃新闻

重庆案 vs 河南固始案:同类行为,为何认定不同

重庆案(本案)

父亲崔先生

离家时段

白天下午,约12分钟

孩子年龄

2岁2个月

环境状况

栏杆高度符合规范,防盗窗已拆除,阳台放有洗澡桶,窗户敞开

离家原因

遛狗(非紧急事务)

警方: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河南固始案

母亲王某

离家时段

深夜外出饮酒,数小时

孩子年龄

3岁

环境状况

将孩子反锁酒店房间,明知窗户存在隐患

离家原因

外出饮酒

法院: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三年缓四年

司法认定差异的核心:可预见性

两案结论不同,关键在于"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认定。河南案中深夜外出数小时、已知明确隐患,可预见性更强;重庆案白天短暂离家,栏杆符合规范,坠亡需踩桶、攀爬、翻窗多重因素叠加,警方认为超出日常预见范围。

注:目前公开案例数量不足以支撑"父母性别系统性影响认定结果"的结论。两案差异来自具体事实要素,而非监护人性别。

刑事不立案≠没有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入罪门槛严格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须满足"应当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要件。短时外出、无明确证据证明监护人预知必然危险,通常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行政责任:可依法训诫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父母不得使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违反此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民事责任:仍可追究

刑事不立案不影响民事侵权诉讼。父亲将无避险能力幼童独留高层家中,可能依《民法典》监护过错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闪电律解|男童家中坠楼身亡,母亲报案追究父亲刑责 律师:是否预见是焦点

闪电新闻

重庆父亲遛狗致儿子18楼坠亡,母亲向警方控告父亲犯罪

秋霜热说人文社科

各方态度

母亲 刘女士

坚持追究,寻求真相

无法接受不予立案结果。"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 拟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并申请听证,"作为妈妈一定坚持到底"。

来源:澎湃新闻、大象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父亲 崔先生

愧疚认错,等待判决

"内心十分愧疚",愿意承担责任,称监控能证明不在现场、不存在主观故意及虐待行为。对不予立案结果表示"还是通过法院来判",将等待最终司法判决。

来源:潇湘晨报、中国新闻周刊

律师 周兆成

刑事不立案不等于无责

刑事责任、行政监护责任、民事过错责任是三套独立评价体系。不构成犯罪,不代表监护失职可以免责。核心在于判断其是否应当预见坠楼风险、疏忽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

来源:周兆成律师公开评论

母亲的后续维权路径

1

申请检察立案监督

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公安不予立案决定进行监督审查,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

申请检察听证

就认定标准争议申请公开听证,请求检察机关公开公安机关的认定依据。

3

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依据《民法典》监护过错规定,对父亲提起民事诉讼,即便刑事通道关闭,民事赔偿责任仍可独立追究。

坠亡幼童母亲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警方确有必要调查清楚

楚天都市报

重庆2岁坠亡幼童母亲再发声:只要一个真相,部分遗物被孩子父亲丢弃

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