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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老赖和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同一个概念!

生活里,只要有人欠钱不还,大家张口就会喊对方“老赖”。刷短视频、看新闻的时候,我们也经常看到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多人下意识就把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

不少人以为,只要欠了钱没还清,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失信人,就是老赖。但实际上,民间口中的老赖,和司法体系里的失信被执行人,二者并不是完全重合的概念。很多人混淆了这两个名词,甚至分不清哪些是民间俗称,哪些是法律专有名词。今天我们就把这两个概念掰开揉碎,用通俗的语言讲清楚二者的定义、范围、产生条件、法律后果,看完你就能彻底分清老赖和失信被执行人。

一、什么是民间所说的“老赖”

“老赖”并不是法律术语,它只是社会大众长期使用的民间俗称。

从字面和大众认知来讲,老赖指的是那些负有债务,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想方设法拖延、逃避债务,不愿意还钱的人。
这个称呼的范围非常宽泛,不受诉讼程序的限制。不管有没有去法院起诉,不管有没有经过判决,只要一个人欠别人钱,一直拖着不还,债权人、普通老百姓都可以叫他老赖。

举几个例子。朋友借钱,约定一年归还,到期之后对方一直找借口拖延,有钱买车旅游,就是不还钱,双方还没有去法院打官司。在日常交流中,大家就会称这个人是老赖。还有民间借贷、货款拖欠,纠纷还停留在私下协商阶段,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只要欠债人刻意躲债,都可能被叫做老赖。

老赖的认定,没有统一官方标准,判断依据来自普通人的主观认知。它不需要法院审核认定,不需要走任何司法流程。同时,老赖包含两种情况:一部分欠债人是有能力还钱拒不履行;还有一部分欠债人,确实经济困难,没有财产可供偿还债务,暂时无力还款,只是长期无法结清欠款,在民间也会被笼统叫做老赖。

简单总结:老赖是民间口语,范围大,认定随意,不需要经过法院,只要欠钱久拖不还,就有可能被称作老赖。

二、什么是法律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才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式概念,很多媒体会简称为“失信人”,这个身份的认定权,只属于人民法院。

想要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不是欠了钱没还就会自动上榜。整个流程有着清晰的先后顺序。
第一步,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步,法院审理之后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款;第三步,债务人到期仍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步,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核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在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存款、房产、车辆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客观上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一般不会把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种情况,只能叫做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人。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会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也就是大家常看到的失信名单公示。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有着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纳入期限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债务,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简单总结:失信被执行人是法律专有名词,认定必须经过法院审判、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满足法定情形才会被纳入名单,有明确的纳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三、老赖和失信被执行人,核心区别逐一拆解

(一)概念属性不同:民间俗称 VS 法律专有名词

老赖,属于民间社会俗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里,不存在“老赖”这个法律名词。它是大众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叫法,只存在口头传播、自媒体日常讨论当中。

失信被执行人,是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法律概念,在法院文书、官方公告、司法案件办理全程使用,拥有严谨的法律定义。

(二)认定主体与认定标准不同

老赖:任何人都可以认定。只要一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或者普通民众,都可以称呼对方老赖。认定依靠普通人主观判断,没有硬性门槛,不管有没有钱,只要欠债长期不结清,都可能被贴上老赖标签。

失信被执行人:认定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必须经过诉讼、生效判决、强制执行流程,并且要核查确认被执行人存在法定失信情形。核心门槛之一:有能力还钱却拒不还钱,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无力还债者,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三)覆盖范围大小不一样

老赖的范围更大。失信被执行人一定属于大家口中的老赖;但是民间所说的老赖,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
举例子:
案例1:甲欠乙10万元,到期不还,乙还没有起诉。甲有钱但是一直躲着不还钱。民间叫甲老赖,但案件没有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案例2:丙起诉丁,法院判决丁还款,丁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实在无力偿还。法院启动强制执行,查不到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普通人会说丁是老赖,但是丁没有被纳入失信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案例3:A欠B钱,判决生效后A名下有房产却偷偷转移,拒不还钱。法院把A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时A既是法律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也是大众口中的老赖。

(四)对应的法律后果差异巨大

被叫做老赖,只是社会层面的负面评价,单纯“被人喊老赖”本身不会带来法定惩戒措施。欠债不还的债务责任依然存在,但不会自动限制出行、消费。

而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法律规定的联合信用惩戒。失信信息会被公示,同步推送至金融机构、相关单位。会受到多方面约束: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不能入住星级酒店,不能购买不动产,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征信记录会留存,申请贷款、信用卡会被拒绝;名下财产法院可以查封、冻结、拍卖;如果情节严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也要区分:限制消费人员≠失信被执行人。部分被执行人,法院会先下发限制消费令,但不一定纳入失信名单,二者也不完全等同。

(五)存续时间不同

老赖这个称呼,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债务没结清,社会上就可以持续称呼欠债人为老赖,债务结清之后,这个负面称呼才会慢慢消失。

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有法定有效期。达到纳入期限,或者全部履行债务、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法院就会依法删除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删除之后,不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执行人、限高人员、失信人三者简单区分

很多人除了分不清老赖和失信人,还会混淆被执行人、限高人员。

1. 被执行人: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债务人,只要判决要求还钱,债权人申请执行,他就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含两类,一类是有能力还钱拒不履行的,一类是确实没有财产无力偿还的。

2. 限制消费人员:法院发出限高令,禁止进行高消费活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限高措施。

3. 失信被执行人:属于被执行人里面性质更严重的群体,满足法定失信条件,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除限高之外,还有失信信息公开、多部门联合惩戒。

简单梳理逻辑链条:欠钱不还→起诉→拿到胜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成为被执行人;符合条件,法院可以限高;满足失信法定情形,才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民间层面,从欠钱不还那一刻起,就可能被叫做老赖。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老赖只是民间口头叫法,失信被执行人是严谨的法律概念。二者不能直接划等号。并不是所有欠钱不还的人,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并且符合法定情形,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很多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虽然被大家叫做老赖,但并不会登上失信名单。

法律区分这两类身份,本质上也是为了客观区分两类欠债群体:一类是明明有钱,刻意隐匿财产、逃避义务,主观恶意拒不还债;另一类是客观经济困难,确实没有资产,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对待这两类人,司法处理方式也完全不同。
生活里你有没有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你觉得民间把无力还债的人也统一叫老赖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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