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某电子公司员工刘某
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
竟在厂区楼梯间点燃塑料篷布泄愤
2025年10月12日,某电子公司员工刘某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心存不满。当晚9时许,刘某到公司C栋右侧一楼楼梯间,使用打火机点燃楼梯间的塑料篷布引发火灾后离开现场。火势持续燃烧约9分钟后,被公司保安扑灭。本次火灾造成现场存放的碳晶板、彩条布被烧毁。某电子公司通过查看监控锁定刘某系作案人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刘某被抓获归案。火灾发生后,某电子公司进行维修及修复等共计花费1.7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家属主动向法院代缴赔偿款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刘某系初犯、偶犯,其家属自愿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的放火行为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电子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及修复费用1.7万余元,刘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某电子公司财产损失(赔偿款已退赔至法院账户)。该判决已生效。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
放火行为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消防提醒
生活中难免遇到不顺心的事
理性沟通、合法维权
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放火不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更会触犯法律,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起来学习什么是放火罪
↓↓↓
来源丨杭州消防编辑丨刘芷妍
一审丨梁梓靖
二审丨唐杨
三审丨李莉
以赛促训砺精兵!长沙消防第三季度实战操法比武暨训练标兵选拔圆满结束 全城夜查!长沙多部门出击,拧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阀 长沙消防志愿者招募开启!留言赢消防小熊文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