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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才想起来加诉求?晚了,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

很多当事人一审打完了,觉得判得不理想,不服上诉。到了二审,突然想起来:哎呀,我还有个精神损害赔偿没提,或者利息算少了,能不能在二审加上?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什么意思?就是二审新增的诉求,法院不能直接判,只能先调解。调解不成,你就得另起一案。除非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二审直接审,法院才可能直接判。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两审终审制。你在一审时没提的请求,如果二审直接判了,对方对这个新请求就丧失了上诉的机会,程序上不公平。所以,法律必须保障对方的审级利益。你新加的诉求,要么双方都同意让二审一锤定音,要么调解解决,要么回去另行起诉。


打官司,程序就是游戏规则,每一步都要踩对点。一审是主战场,所有事实、证据、请求,都要在一审充分展开。该一审提的,不要拖到二审。二审改判率本来就不高,你在一审遗漏的请求,二审大概率也不会帮你加。
普通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总以为法院应该替自己把该要的都要了。但法院是被动的:你提什么,法院审什么;你不提,法院不主动加。
所以,起诉前找个律师,把诉讼请求一项一项列清楚——漏一项,就可能少拿一笔钱。别等判决下来才后悔,那时候真的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