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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失信被执行人全部法律规定,后果清清楚楚!

很多普通人打官司,最常听到两个词: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少人以为只要欠钱没还,就一定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一旦上了失信名单,一辈子都摘不掉。还有人分不清失信黑名单、限高和刑事犯罪之间的差别,不知道这三者对应的法律依据、惩戒范围完全不一样。

随着各地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越来越多的执行案件走进大众视野。想要看懂法院的执行措施,看懂“老赖”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就需要回归法律原文。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制度,全部有着明确、严谨的法律条文支撑,哪些情况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具体不能做什么、失信信息多久可以消除、严重到什么程度会触犯刑法,都写在司法解释和法律当中。今天就结合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用通俗的语言,完整梳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的全部法定规则。

一、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有法定条件,不是欠钱就上黑名单

很多人存在一个固有印象:只要官司输了,没有按时还钱,就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实际上,法律有着清晰严格的准入标准,不是所有未还款的被执行人,都会被直接纳入失信名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具备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第一种,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也是大家平时最熟悉的一类,明明手里有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却故意拖着不还钱。第二种,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比如到法院执行现场吵闹、隐匿销毁证据,阻碍法官开展执行工作。第三种,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像虚假离婚分割财产、虚假买卖房产、把资产转到亲友名下,都属于这类情形。第四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申报名下全部财产,拒不申报,或者编造虚假的财产清单。第五种,违反限制消费令,在已经被限高之后,仍然偷偷进行高消费活动。第六种,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已经协商好还款方案,达成和解,到期之后无故反悔,不按照和解方案履行。

这里要明确,法律划定了边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收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客观上没有偿还能力,并且如实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按照规定,是不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失信名单,针对的是主观上消极逃避、对抗执行的人,而不是客观上无力还债的困难群体。

二、失信名单有期限,满足法定情形可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不少被执行人一旦被录入失信名单,就觉得这个记录会跟随自己一辈子,永远无法消除,事实并非如此,失信信息的公示时长,法律有明确规定。

按照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的纳入期限为两年。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或者存在多次失信、多项失信行为等情节严重的情况,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最长公示期限一般为五年。这个期限,自人民法院将失信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了,只要出现法定情形,法院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不受两年或者延长期限的限制。
第一,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钱全部还清;第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第三,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经过法院审查同意;第四,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法院两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都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第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中止执行、不予执行,或者相关债务已经通过破产程序处理完毕。

失信信息删除之后,相关信用惩戒措施随之解除。但也要清楚,失信信息删除,不等于债务直接消失。如果只是到期自动删了失信,欠款本身还没有还清,债权人依然有权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旧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执行手段。

三、限制高消费:独立惩戒措施,可以不和失信名单同步启用

在执行流程当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两套相互独立的措施,很多人容易把二者混为一谈。被执行人不一定上失信名单,也有可能先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写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采取限高措施的自然人,不能实施对应的消费行为。
不可以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可以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可以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可以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可以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无法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被限制消费的是单位,那么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同样一并限制高消费。如果因为工作或者生活确实需要进行禁止范围内的消费,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限高解除,同样需要履行完毕债务、和解履行完成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

四、法院常规强制执行手段,依托民事诉讼法保障债权落地

失信、限高属于信用惩戒手段,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赋予法院一系列强制处置财产的执行权力,贯穿整个执行阶段。

法院可以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资金账户;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房产、车辆、机器设备、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租金、公积金等固定收入,但是会依法保留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面对拒不配合、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还可以依法开展搜查、拘传;对于拒不配合执行、妨碍执行的主体,可以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能够采取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单次期限最长为十五日。

这些措施属于民事执行层面的手段,目的是查找、处置财产,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如果被执行人配合处置财产,主动配合执行工作,法院会依法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不会无底线剥夺基本生活物资。

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越过红线就触及刑事法律

民事执行手段、失信惩戒、限高,都属于民事领域的措施,但是当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触碰刑法,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拒执罪,也是上海公检法联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出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想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三个核心条件。第一,存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第二,被执行人本身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第三,实施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帮忙伪造材料规避执行的相关人员,同样有可能共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和司法拘留不一样,拒执罪是刑事犯罪,一旦定罪,会留下刑事案底,对本人以及家庭成员都会带来长远影响,也是法律针对恶意逃债最严厉的惩罚方式。民事失信惩戒可以督促还钱,而刑事追责,是对严重藐视司法裁判行为的强力震慑。

一套完整的执行法律体系,从财产查控、司法强制措施,到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再到刑事追责,层层递进。法律区分了无力偿还和恶意逃避两种情形,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也保留了客观困难群体的生存空间。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本质上就是用信用约束的方式,督促当事人尊重生效裁判,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司法文书的权威性。欠债还钱,不只是道德层面的约束,更是法律确定下来的义务,任何刻意规避、对抗执行的行为,都将对应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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