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这番话,不敢苟同!
董明珠说:我们公司有一个10多年的老员工,别人开出高薪挖墙角,他竟然毫不犹疑的拍屁股走人了。
董明珠说,一家企业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10多年间我们付出了财力、物力和精力,最后别人捡现成的,这叫什么道理?
董明珠认为,这种行为让人不齿,国家应该立法,让这样的员工和接收这种员工的公司,作出对应赔偿。
这件事中,董明珠痛失人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字里行间让人不舒服,她似乎忽略了两点事实:
被挖走的员工在公司工作10多年,这10年青春也创造了价值,别人的青春并非一文不值。
员工被挖走,与其扬言要让员工付出代价,不如静下心思考如何留住人才,毕竟员工的去留,是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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