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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面包车变身液化气流动仓库 盘踞小区门口暗藏爆燃风险

近日,有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居民持续向媒体举报,辖区龙泊桂园小区门口长期存在非法储存、转运瓶装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一辆普通改装面包车长期停靠人流密集的小区辅道,充当无证“流动燃气仓库”,日均存放数十瓶液化气罐,违规作业长达两三个月,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悬置群众头顶。
根据居民爆料,涉事违规点位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紫金山南路与祥安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龙泊桂园小区门口辅道。数月以来,一辆悬挂豫A66L92号牌的面包车长期占道停放,专门用于囤积瓶装液化气,形成“夜间囤气、日间分运”的固定违规作业模式。作业人员每晚将大量液化气罐搬运至面包车内储存,次日清晨通过三轮车拆分转运至各处,整套违规流程长期稳定运行,从未中断。
媒体记者在居民指引下实地暗访核查,发现涉事车辆伪装隐蔽、停放时间久远,违规特征十分明显。该车全车张贴深色遮光太阳膜,前挡风玻璃及驾驶、副驾驶位置全部用棉被封堵遮挡,完全遮挡车内情况,刻意规避检查。同时,车辆一侧车胎干瘪漏气,车头布满厚重蜘蛛网,长期闲置停放的特征清晰可辨,印证了居民反映的长期违规囤气事实。
当日上午10时许,一名中年女子驾驶印有“中原燃气”字样的三轮车抵达涉事面包车车尾,熟练开启后备箱开展燃气转运作业。记者现场观察,作业人员全程操作娴熟,快速将面包车内囤积的液化气罐转移至三轮车,经初步清点,事发时面包车内违规存放液化气罐约20罐,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集中囤积在普通载人面包车内。
据安全领域专业人士介绍,涉事普通载人面包车无任何燃气运输、储存安全资质,不具备防爆、防静电、通风泄压、可燃气体报警等专用安全设施,完全不符合燃气储存、转运法定条件。密闭车厢内一旦发生液化气泄漏,燃气会快速聚集并达到爆炸极限,车辆电路产生的微小电火花、路面颠簸摩擦静电,都可能瞬间引发爆燃事故。
尤其夏季高温时段,露天停放的车辆车厢温度极易突破60℃,密闭高温环境会大幅提升液化气罐内部压力,极大增加罐体物理爆炸风险。该车辆长期停靠小区出入口,周边居民、行人往来密集,相当于在人员密集居民区长期放置一枚随时可能引爆的“移动炸弹”,直接威胁周边数百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隐患触目惊心。
掌握现场违规证据后,记者第一时间将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反馈至新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龙湖镇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涉事工作人员已提前转移部分液化气罐、锁闭车辆逃离现场,但面包车内仍留存部分燃气罐,违规囤气事实确凿。面对明确的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现场执法人员表示将上报领导、依规处置,未当场采取暂扣违规车辆、清空危险品、固定违法证据等强制措施。
次日,属地执法中队反馈处置结果,该存放车辆系新郑市中原燃气有限公司龙湖镇小桥村供应站,负责人为:冯松岭。该次事件仅对涉事中原燃气公司及涉事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罚款,督促涉事车辆驶离现场。
媒体查阅法规获悉,《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普通密闭面包车无通风、防爆、报警等安全设施,属于法定严禁储存燃气的高危场所,违规囤气行为明确违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也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涉事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理应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