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有不公开二审,是因为吴亦凡不服,一审被判十余年,附加驱逐出境,这对他的事业而言,是致命的打击!
不过在铁证面前,二审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的法律,吴亦凡需服刑期满,然后是驱逐出境。
当然,如果吴亦凡在监狱积极改造、综合表现出色,也依法享有减刑的权利,然而“驱逐出境”作为附加刑,无法改变。
无论是哪个国籍的明星,混迹中国娱乐圈,理应遵守我们这边的法律,反之,终究要人仰马翻。
吴亦凡出名后狂妄自大,飘飘然以身试法,刑满后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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