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大同“订婚强奸”事件,一位法学专家的观点大胆而客观:
法律条文未必能绝对彰显正义,律师有时候也只是花钱免灾,正因如此,在西方资本主国家,有钱人不怕打官司!
后来,便逐渐衍生出陪审团制度,但是在利益面前,有时候依然无法保证公平公正。
所以对于我们来说,要吸取西方的经验教训,我们不仅要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两者并不冲突,
衡量一件案件的对与错,在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还要看是否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对于那种钻法律空子,但显然违背公序良俗的案件,也应该听取意见,依规、依法、依德公正处理。
这位专家的观点,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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