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我好像一直在试图破除一种“称呼羞耻”?以前我和女友外出,在一切需要向外人称呼或介绍她的场合里,我都一律称她为“我朋友”。比如吃饭时对服务员说“帮我朋友倒杯水”,对滴滴司机说“等一下我朋友马上就到了”,对新认识的人说“我接个朋友的电话”。
其实我很清楚我称她为“朋友”,并不是耻于她是我女朋友的身份,而是对由向外人展露我们的关系所带来的被迫出柜等种种麻烦的一种规避。但进而我又意识到这样做我规避了麻烦,却也自愿地遮蔽了我的身份与感情。因为话语就是权力。
然后我就在想,如果我谈的是一个男朋友,我就可以向任何人大声地喊出“我男朋友”四个字,与他在公众场合肆无忌惮地拥吻。那么凭什么女朋友就不可以?意识到这一点后,在任何需要介绍或说出“我女朋友”四个字的地方,我都会大大方方地说出来。今天去昆明机场送她登机,在闸机口我们也旁若无人地亲吻告别。
如果有人向我们投来异样的眼光,他们应该为他们异样的眼光而感到羞耻。他们感到异样是因为他们见到的还不够多,而他们见到的不够多又是因为少数人在多数人的压迫下只能被迫隐藏起真正的自我。我想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少数人规避了一切风险与麻烦才能活下去的社会,而是无论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在阳光下与爱人肆意地奔跑拥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