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被污蔑男子的多项诉求被全部驳回,嚣张女子获得完胜!
通报中指出,女子怀疑男子偷拍可以理解,这是“基于自身权益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至于男子被冤枉,这显然是一起误会,且事件对男子的“影响范围较小”,女子已经向被污蔑男子道歉,故不予追究。
需要指出的是,通报中最后一段话耐人寻味:
“公共场所遇到冲突,应保持谦仰的姿态和对权利的尊重,秉持冷静或理智,用礼貌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
并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绪需求,以此实现人际氛围的提升,共同促进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
乍一听,被污蔑男子的各项诉求不但没获得支持,反而被相关部门教育了一番。
如果污蔑一个人的代价,仅一句口头道歉就完事,且被污蔑的人还要“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绪诉求”,
试问,如果怀疑谁就可以污蔑谁,这是否是“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被诬陷者和广大网民,又岂能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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