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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到底该不该被“拆解”?所谓的主权也许只是个借口

当地时间7月13日,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在《华尔街日报》上发文,宣布要“拆解”国际刑事法庭(ICC),以消除ICC“对美国主

当地时间7月13日,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在《华尔街日报》上发文,宣布要“拆解”国际刑事法庭(ICC),以消除ICC“对美国主权的全面威胁”。

众所周知,在特定舆论场上,经常能够听到国际刑事法庭“服务于美国霸权”的声音。那么,既然国际刑事法院是“服务于美国霸权”的,而美国为何又要“拆解”它呢?

再者,美国小布什政府曾于2002年5月6日撤回了克林顿政府时期签署的“罗马规约”,也就是说,美国赶在当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前,“避免”成为了该组织的缔约国,即美国的本土主权不受国际刑事法庭的“限制”,既然如此,国际刑事法庭怎么就动了美国人的“奶酪”呢?

鲁比奥在文章中说:“ICC干预美国军事和执法行动,不仅是对其所谓权力的严重滥用,更意味着美国作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消亡。”

问题是:既然美国不受《罗马规约》的管辖和约束,国际刑事法院有何理由干预美国的“军事和执法行动”呢?“答案”在国际刑事法院的“职责”中可以找到。

国际刑事法庭的职责是:对涉及缔约国公民或在缔约国领土上犯罪的人进行调查和起诉。请注意“或在缔约国领土上犯罪”这句话,而这句话的“描述”就是美国要“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答案”。

显而易见,如果美国的军事行动对象国恰巧是《罗马规约》成员国的话,尽管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干预美国的军事行动,但却可以调查和起诉那些在其成员国领土上犯罪的人。基于此,美国自然难以接受。毕竟,它无法保证被“揍”的国家不是《罗马规约》成员国。

俄罗斯的情况似乎也与美国有“相似”之处。比如,在2014年相继发生克里米亚“公投入俄”及顿巴斯冲突事件后,俄罗斯于2016年11月宣布退出“罗马规约”,也算是“未雨绸缪”,起码在本国领土不必遵守“罗马规约”条款了。

再者,在国际刑事法院因为俄乌战争于2023年3月对俄罗斯领导人做出不利裁决后,梅德韦杰夫曾扬言要使用“玛瑙”导弹轰炸国际刑事法院大楼。无独有偶,因为担心美军域外军事行动遭到调查,鲁比奥索性要将国际刑事法院直接“拆解”算了。

美俄都是世界性大国,而它们无论是退出《罗马规约》还是意欲“拆解”和“轰炸”国际刑事法院,所强调的理由都是维护和保持各自国家的“完整主权”。然而,潜台词则是“我不能受到任何约束”。

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到底该不该被“拆解”的问题,直白地说,这是个“见仁见智”的话题。而从国家层面来说,自认为拥有“绝对实力”的国家大概率都不希望国际刑事法院的存在,而那些弱小国家则心甘情愿地“让渡”些权力(主权),以此来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否则的话,怎么会有130多个国家签署《罗马规约》呢?

当然,也有一些小国家会在中途退出《罗马规约》,但其中显然有“特殊原因”,比如菲律宾的“退出”。从时间上来说,在那场“缉毒运动”轰轰烈烈展开时,菲律宾还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不过,当得知被调查后,又急匆匆地以“主权”为由退出了“罗马规约”。当然,还是“晚了点”,如果能够像俄罗斯那样未雨绸缪的话,也就不会被带去海牙了。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至于国际刑事法院到底会不会被“拆解”的问题,直白地说,美国不可能“一手遮天”,再加上个俄罗斯,“实力”仍然不足以令国际刑事法院“解体”。底层逻辑是:这些实力大国所追求的“绝对主权”(不遵守自己之外的任何‘规则’)不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