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真的惹众怒了!山东济南,几名醉汉在学校门口骚扰女学生,同校男生看到后上前制止,不料,醉汉直接冲进学校并先动了手,可在双方冲突后,该男同学因涉故意伤害被刑拘,这也导致众多官媒的评论区沦陷了。
我们先简单回顾下事件经过,这次事件发生在3月31日晚上,一位就读于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的女学生在校门口等待外卖时,遭遇了三名醉酒男子的调戏。这些男子冒充外卖员,试图欺骗并骚扰她。女学生很快识破了他们的伎俩,斥责了一句后转身离开,但这三名男子并未罢休,反而开始对她进行辱骂和挑衅。
事件的转折点出现在一位名叫小超的男同学及其两位朋友路过此地时。他们正在巡查校园内禁止外卖的规定,恰好目睹了这一幕。看到自己的校友受到外人的侮辱,小超和同伴们决定上前制止。
当三名醉酒男子试图强行进入校园时,一名男子突然掐住了小超的脖子。在窒息的情况下,小超本能地反击,一拳将对方打倒。不幸的是,该男子头部撞击地面,随后被诊断出脑疝,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双方随后在警方的协调下,各派代表在派出所签署了谅解书,原本以为此事可以告一段落。然而,在4月1日,小超的父亲意外收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这起事件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对于见义勇为的后果感到担忧。在网络上,许多网友表达了对小超的支持,并对事件的处理提出了质疑
截止目前,在济南公安账号的置顶视频中,就出现了20多万条的留言,而且这还是在不断上涨,可见网友们这一次真的坐不住了。
甚至有网友表示:想问一下,五一打算去济南玩,酒后调戏女孩子,如果她不配合,我能起诉她吗
还有网友说,本来打算五一去济南玩的,这个念想彻底被打断了,不敢去,怕回不来
虽然都是玩笑话,但能看出,这一次的影响确实很大,这不禁让人想起曾经发生在2006年南京彭宇案,同样是见义勇为,最后倒霉的却都是自己,如果事态持续下去,恐怕以后真的没人再见义勇为了
而且从目前报道的消息来看,我也不认为该男同学的行为如此严重。
故意伤害罪,本身要存在故意伤害的意图,而小超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本身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我看来,小超对于伤害后果,最多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过失伤人,要达到重伤及其以上才构成犯罪,同时过失致人重伤的法定刑与故意相比也是远远要低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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