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女性加夜班,算不算性别歧视?河南开封,一男子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之前在以前餐馆上班,结果不到三天就被辞退,不仅拖着工资不发,还存在性别歧视的问题,而餐馆主理人的回应,则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男子介绍,该餐厅有一个“女性不加班”的规定,理由是餐厅内晚上喝酒的顾客多,担心女性员工会被非礼,他认为这不过是企业推卸责任的借口。他指出,这种基于性别的工作安排可能引发性别歧视的问题。
对此,餐厅的主理人迅速做出回应,她在视频中提到,该男员工在短暂的工作期间行为不当,比如第一天,就有顾客向她们反映,店里有一名男员工说话过于热情
而在第二天自己巡查时,男子还找她搭讪,说她漂亮一类的,眼神很猥琐,很恶心,这使得他不适合在餐厅工作。主理人解释称,该男子只是处于试用期,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餐厅的标准,因此未被正式录用。
此外,主理人对于“不让女性加夜班”的政策进行了辩解,称这是基于对女性安全的考虑,并根据以往的经验得出的结论。
不过,对于这样的回应,不少网友并不买账,有网友表示:女性的安全隐患与作为同事的男性无关,男性可以加夜班,那是当男性主动要求加夜班的时候才合理,而不是因为女性导致男性加班,这就是歧视
还有网友说,如果男子有骚扰情况,可以选择报警,但需要拿出证据,就因为质疑不让女性加班,就说是让女员工陪她加夜班,这属于是造谣。
仔细想想,确实是这样,如果无法提供性骚扰的确凿证据,单凭主理人的一面之词不应成为解雇员工的理由。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男女薪资没区别,却只要男性上夜班,这就是不公平的,可如果薪资有区别,反过来看是不是也构成对女性的不公平对待,因为它限制了女性员工的工作机会和增加收入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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