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天!江苏泰州,一对八旬年迈的父母,因身体原因需要子女赡养,但女儿却认为,父母一直偏心哥哥,所以拒绝赡养,被告至法院后,女儿甚至撒泼打滚,坚决抗拒履行赡养义务。网友:清官难断家务事
张某和陈某夫妇,两位已经年逾八旬的老人,因为患有严重的高血压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急需子女的照顾。这对老人育有一子一女,但因为家庭纠纷,女儿张某凤拒绝了赡养的责任。面对这一情况,两位老人只能诉诸法律,向法院请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经过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两位子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50元,并分摊医疗费。
然而,尽管协议已达成,张某凤仍未履行她的义务。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她,但她却以父母偏心为借口,拒绝了赡养责任,坚称农村的传统是由儿子来赡养父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执行人员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前往张某凤家中进行执行,不料却遭到强烈的排斥,甚至多次瘫倒在地,大声吼叫,表现得十分激烈。
在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和劝说后,张某凤终于打开了一个保险盒,并拿出了近8000元现金,履行了她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支付了本月份的赡养费。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看法也是各不相同
有网友认为:赡养是义务,不是继承遗产才有义务,对等的是父母养育子女到成年,父母没有养育你就没有赡养义务,养育了就有赡养义务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财产都归儿子,女儿可只承担少于20%赡养义务!农村惯例都是儿子养老,女儿承担部分照料义务,法院既要依法,也要尊重习俗
确实,一直以来我们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个家庭情况的不同,可能就会影响事件最终的走向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伦理的体现。
但是,现实中,家庭内部的矛盾和传统习俗有时会与法律要求产生冲突。
赡养是法定的,是义务,所以得执行,这没毛病,但是如果父母如果长久以来一直偏心儿子,那赡养责任五五开是不是也有待商榷
虽然这一次强制执行了,但一个家庭靠这种方式来解决矛盾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即便达成了协议,也可能会留下深深的不满和伤痛。因此,对于家庭内部的矛盾,更应该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而不是依赖于法律的强制手段。
#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拒赡养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