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难怪骗子越来越猖獗!广西南宁,18斤榴莲变8斤的后续通报来了,摊主承认缺斤少两,罚款2000块,而面对这一结果,很多网友却表示:不满意!
先了解下时间经过,6月7日,有外地游客来到南宁旅游,路边看到有摊贩卖榴莲,就花300块钱买了一个18斤重的榴莲,之后复秤发现只有8.2斤,足足差了10斤,于是返回找摊主理论
网传视频显示,游客质问摊主准备报警时,摊主突然情绪激动,大声对着游客喊“你来我打啊”,并且上身向游客来靠,接触的一瞬间,自己瞬间倒地,最后还叫来120把自己拉走
随着此事登上热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给出通报:摊主已承认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结果一出,网友炸了锅
有本地网友表示:作为一个南宁人,我同意罚二十万,让这些害群之马知道痛
还有网友表示:应该按曝光的单次销售违法所得罚款太轻了,应该核实使用鬼称时间,按使用该称期间所有销售金额确定为违法所得,并全部罚没并在此基础上并处5倍罚款
仔细想想,确实如此,罚款2000元对于一些不良商贩来说,可能只是小成本,与其获得的非法利润相比,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可以算一下,按照这个摊贩缺斤少两的卖法,大概卖出十二三个榴莲,就能把这钱赚出来,似乎很难让他感到心疼吧
根据法律角度来看,短斤少两的,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这并不是唯一处罚标准,其中情节严重的,除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外,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就像网友所说,不应该按照曝光的单次销售违法所得罚款,看摊主倒地的熟练程度,我倒是不相信他是初犯
随着网络发达,现在经常在网会看到各地曝出有缺斤少两的情况,现在看来,真的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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