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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创业板改革已满三月,鹏华“创”系列乘风正当时

2026年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新一轮创业板改革

2026年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新一轮创业板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落地已满三个月,三个月来,从第四套上市标准的落地到再融资制度的优化,从审核效率的提升到指数体系的完善,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落地,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解这场改革的内在逻辑,把握产业升级的时代机遇,正是布局创业板资产的关键窗口。

改革成效初显:制度革新激活创新动能

本轮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再融资、交易等十余项配套规则的修订完善,以高效制度供给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精准赋能。改革启动当天,深交所即按照“成熟先行、能快则快”的原则,就首批4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两周后,相关规则正式发布,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预先审阅机制等重点改革举措进入实施阶段。

第四套上市标准是此次改革最具辨识度的制度突破,该标准不设盈利要求,强化成长性与创新性指标,充分适配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的特点。截至7月14日,创业板已受理8家采用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覆盖人形机器人、无人机、人工智能、芯片、航空航天、新材料等前沿领域。此次改革不仅影响企业上市环节,也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工具,在再融资方面,多项改革案例加快落地,自改革政策发布以来,已有44家上市公司推出再融资方案,96家企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一个“企业能融资、资金愿意投、市场能承载”的良性循环正在加速形成。

产业升级提速:

创业板成为新质生产力核心阵地

经过十六年产业迭代,创业板的行业结构已从早期的计算机、传媒、医药,演变为以电力设备、通信、电子为核心的硬科技阵地,创业板指前十大权重股合计占比约57%,通信、电子、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四大板块合计权重约83%,清晰勾勒出“科技+新能源”双引擎驱动的鲜明轮廓。当前,新能源、新材料、具身智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正处于技术突破与产业化的关键节点。改革通过降低优质创新企业的上市门槛、优化再融资效率,正在加速这些领域的资本形成与产业扩张。

(数据来源:iFinD,创业板指,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截至2026.7.14)

鹏华基金 “创”系列,一站式把握创业板投资机遇

作为深耕指数投资领域的专业机构,鹏华基金前瞻布局创业板全谱系工具,已构建起覆盖宽基与细分赛道的多层次投资矩阵。创业板50ETF鹏华(159681),聚焦创业板市值最大、流动性最好的50只龙头股,是分享板块核心资产成长的首选工具;创业板综指ETF鹏华(159289)、鹏华创业板指数(LOF)A(160637)全面覆盖创业板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一键布局整个板块的便捷工具;创业板新能源ETF鹏华(159261)精准布局光伏、储能、新能源车等高景气赛道;鹏华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A类:027393,C类:027394),在把握板块整体发展机遇的同时,追求更多的超额收益机会。从宽基覆盖到细分赛道,从被动跟踪到指数增强,鹏华“创”系列产品矩阵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创业板投资工具。在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新质生产力加速崛起的当下,鹏华基金正以专业的产品设计与扎实的投研能力,助力投资者把握创业板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机遇。

改革三个月,只是一个开始。随着配套规则的持续完善、优质创新企业的加速登陆、产业升级的纵深推进,创业板作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板块,其投资价值正在被重新定义。对于着眼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长期趋势的投资者而言,当前正是审视创业板资产配置价值的重要时点。

注:创业板50ETF鹏华(159681)、创业板综指ETF鹏华(159289)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分别为0.15%/每年、0.05%/每年;创业板新能源ETF鹏华(159261)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分别为0.50%/每年、0.10%/每年。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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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做出如下风险揭示: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1.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2.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定风险。3.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基金中基金,产品主要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与标的基金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产品采用绝对收益策略且采用绝对收益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力争实现的收益目标,并不代表基金一定实现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4.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管理人中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划分为两个及以上资产单元,委托两个及以上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担任投资顾问,为特定资产单元提供投资建议,则投资该产品需承担委托投资顾问方式带来的特定风险,例如投资顾问不按照约定提供投资建议的风险,投资顾问不再符合聘请条件需要变更的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5.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指数型基金,产品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则需承担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如果您购买的指数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可实施指数增强投资策略,即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以期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但指数增强策略的实施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需承担上述指数型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外,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6.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如果您购买的产品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可能加剧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内地开市香港休市时,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的特定风险。7.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封闭运作一段期间后转为开放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且在封闭期或最短持有期内不上市交易,则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转换转出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风险揭示”等章节,确认了解基金运作方式引起的流动性约束。8.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约定了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如连续若干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特定风险。9.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约定了基金暂停运作条款,即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暂停基金运作,基金暂停运作期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暂停运作直至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生效”与“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暂停运作的特定风险。10.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是发起式基金,则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生效”、“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特定风险。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六、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