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有没有权利开除那个学生?
最近,我们的媒体好像集体发了疯,一个一个的跳出来指责,大连工业大学开除那个约炮妞这不对那不对了……
他们都在恐惧什么?
他们据说还都咨询了什么专家律师的意见?
律师嘛,咱们就不说了,尤其是在自媒体平台上顶着律师名头的,谁知道他们真假?
再说了,律师就真的都素质很高的,什么法律条文和规定制度都懂吗?
比如说下面图里有一位律师,就说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哎,他语文都没学好……
咱们就讨论讨论媒体吧!
高校有没有权管呢?
当然有!
高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以及部门的行政法规制定自己的管理规章制度,这是很正常的行政管理行为!
只要下位的规章制度和行政法规不违反上位法律,那就是合法!
这是行政法最简单的逻辑,也不知道他们为啥不懂?
那么具体到这个处分公告,应不应该真名实姓?
当然,必须真名实姓啊!处分公告,这是一份行政管理方面的正式文件!在这里不真名实姓,那不就意味着秘密处理吗?
这时候我就想问问这些媒体和律师大佬们,你们要让我们的行政部门突然掌握着秘密,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理的权力了?
那岂不是更危及人权?
至于说什么隐私更滑稽可笑!!
这位女士在明明白白知情的情况下,跟那个二毛一起拍了床照,而且已经被贴的全网都是,还有啥比这更大的隐私?
他为这件事情付出代价,当然不再是隐私范围内了!!
当然,还有更令人好奇的事……
为什么我们媒体的认知跟公众的认知之间割裂到了如此强烈的地步?
他们还是我们的媒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