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就餐时因餐馆无厕所,按服务员指引去商场公厕,刚出店门踩水滑倒致膝盖粉碎性骨折,双方就赔偿起争议,律师认为饭店需对指引行为担责。
餐馆觉得女子是在店外摔伤,不应负责,建议走法律途径。
但女子及其家人认为是吃饭过程中按店员指引外出才出事,餐馆该负责。
律师认为,饭店指引客人外出,就得对客人安全负责,此事目前还没结果。
女子摔伤确实倒霉,但说她“讹人”有点过。
餐馆没厕所让客人往外跑,本身就给顾客添了麻烦,出店门那两步虽不算店内,可指引行为让双方有了关联。
商家做生意,不光管店内,指引客人去的地方若有潜在危险,提前提醒一句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上可能要按“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算,餐馆没尽到提醒义务,多少得担点责。
顾客受伤索赔是正当权利,只要不过分就不该被指责。
真要论理,不如让法律判,既给双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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