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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73岁的务农老人在一次肇事中受重伤,不仅无法下地干活,生活也变得困难。

湖北黄石,73岁的务农老人在一次肇事中受重伤,不仅无法下地干活,生活也变得困难。老人向肇事司机索赔误工费,肇事司机却表示,这么大年纪早就过了退休年龄,哪来的误工费。法院审理后,竟然支持了老人的诉求。

8月11日,江西旅游广播报道了一则索赔七旬务农老人索赔误工费的案例。

73岁的王奶奶攥着起诉书,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被车撞伤后,索赔误工费竟会遭来这么多质疑。

王奶奶当了一辈子的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是她这一生的工作写照。

别看今年已经73岁,但她身子骨硬朗得很,家里几亩地都是她亲自打理。

农忙时下地干活,农闲时还去附近镇上打零工赚点钱,一年下来也能有稳定的收入。

儿女们也多次劝她老了就好好休息休息,但王奶奶忙碌了一辈子,实在闲不住,她觉得干活既能锻炼身体,又能给儿女减轻负担。

2023年11月的一天,王奶奶像往常一样去地里干活。过马路时,一辆小轿车突然冲过来,把她撞倒在地。

当时她就感觉腿疼得厉害,动都动不了。送医后诊断为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这一病倒,不仅地里活干不了,连基本生活都要人照顾。

交警部门很快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

张某当时态度还算诚恳,表示该赔的他肯定赔。可当王奶奶提出要赔偿误工费时,张某和保险公司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他们认为,王奶奶都73岁了,早过了退休年龄,哪来的误工费?

张某也在一旁附和:这个年纪国家都不让干活了,还要什么误工费?

王奶奶听了又气又急:我虽然73了,但一直在干活挣钱啊!现在躺床上不能动,收入全没了,这不是损失是什么?

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奶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王奶奶觉得她不能白受这个罪,该她的钱一定要讨回来。

对于王奶奶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1、法院认为,误工费不以退休年龄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本案中,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以“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但误工费的核心是“实际收入损失”,而非年龄限制。

退休年龄并不等同于劳动能力,王奶奶虽然73岁,但事故前仍通过种地、打零工获得稳定收入,证明其具备劳动能力。

法院根据村委会出具的务农证明及工钱记录,确认其因伤导致的收入减少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1179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该条款明确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列为赔偿项目,司法解释进一步强调年龄不是误工费门槛。

因此,王奶奶的主张完全有法可依。

2、证据链完整是胜诉的关键,保险公司注定要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奶奶胜诉的关键在于提供了完整的收入证据链,工钱记录本、村委会开具的务农收入证明,直接印证其事故前有稳定劳动收入。

法院查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明确了误工时间,法院据此计算误工费损失为22000元。

保险公司以“年龄”抗辩,但法律要求赔偿的是“实际损失”,而非形式上的劳动者身份。

最终,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张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奶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其中误工费22000余元。

这也告诉我们,劳动价值不分年龄,不能对老年劳动者有偏见。

退休年龄并不是误工费的门槛,关键还要看有没有参与劳动,有没有稳定的收入,这一点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