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死不讲理?河南许昌,男子家曾丢10多万黄金,为防盗他把楼道公共区域又加装一扇防盗门封了起来,放置私有物品,邻居家深受影响,进门时,门要开特别大才能进入,贴春联都能跟男子家门贴一块儿,多次找男子协商无果,男子理直气壮:我没碍着你啥,你别死不讲理?你去法院起诉我!邻居想了一招儿,结果让人满意。
鲁女士家住的房子是一梯三户,她家是中间户,可她怎么也没想到,邻居冯先生竟然把楼道过道给装了一扇防盗门,挤到她家门口,进出很不方便。
鲁女士很纳闷,楼道不是公共区域吗?冯先生占用一段楼道公共区域,装上防盗门一锁,锁住那部分楼道公共区域,被冯先生放置私有物品了。
而就因为冯先生装的防盗门紧贴着鲁女士家门口旁边,她想进家门就有点费劲,她要把门拉开到很大幅度,才能进入屋内。
另外,鲁女士家过年贴的春联都无法贴平整,有一半都要折着贴在冯先生家防盗门上。
因为这事,鲁女士多次找冯先生协商,让他拆除此门,却都被他拒绝了。
鲁女士很苦恼啊,当时自己没在家,冯先生没有告知一声,更没告知物业,就擅自将门装上,当自己回来时,这个大铁门都装好了。
这一两年鲁女士一直找冯先生协商拆门,可冯先生却说,要想拆门钱你来出。
鲁女士觉得本来就是冯先生擅自安门,影响到自己生活,凭啥让自己出钱啊。所以,这个门始终没拆掉。
这个门让鲁女士十分闹心,每天回家都要贴着邻居的大铁门才能进屋,看着就来气。
所以,鲁女士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找记者帮忙,该让这个事出头了。
这次,冯先生露面了,说他当初丢了十来万黄金,为了防盗,他就就家门口加了一道防盗门。
冯先生理直气壮的说:“我没有影响她任何啥,这个门我跟你说到底,不会拆的。”
正常来说,楼道走廊属于公共空间。
可是,冯先生却说:“公共空间也是我的,我没有占用啥。”
而他的妻子在其身后说了一句:“她(指鲁女士)来我家干啥?”
冯先生立马附和说,“她来我家干嘛,我装个门花了几千块,为了我的安全。”
而且,冯先生还说,他装这个门的时候,鲁女士还没有搬来呢。言外之意,他先装的门,鲁女士无权干涉。
鲁女士也很无语,表示自己买房时,门是没有装的。
冯先生恼羞成怒,指责鲁女士说,:“你要是觉得不行,你去法院起诉去。”
鲁女士气笑了,对冯先生说:“你每天出门不也从我门口走吗?”
冯先生说:“你那是公共区域啊。”
鲁女士笑着说:“你门里锁的也是公共区域啊。”
冯先生一听就急了:“我跟你说,你要是死不讲理的话,你以后不要给我打电话,你要说我违法了,你叫法院判。”
记者问冯先生,这个是公共区域,如果不能装这个门,那您拆吗?
没想到,冯先生突然情绪激动地说:“这个确实是公共区域,我防盗门防我自己,现在管住我自己的,我哪儿碍着别人事了,我是碍着她出屋了,还是挡着门了,就走法律程序吧!”
冯先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理直气壮。
然而,鲁女士找记者帮忙后,节目播出当天下午,冯先生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把加装的防盗门拆除了。
鲁女士看着恢复如初的楼道很高兴,她说:“再也不用贴着别人的门进出了,心里也顺畅了很多。”
有人说,这个人但凡装门的时候往里退十五公分,女邻居也就不吱声了,恨不得把人家的门口都装进去,人家能愿意嘛。
你防盗门可以往后装,装在你门口,装到人家门口明显就是圈地的,现在的人一点脸不要了。
还有人说,女邻居的已经被带到沟里了,不管他什么时候买的房,占用公共空间都是不合法的。
楼道共有部分的使用权,不是看入住时间先后,后入住的业主同样享有共有权。
即使冯先生加装防盗门在先,鲁女士作为共有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
这件事中,冯先生加装防盗门属于占用公共区域。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冯先生家门前外面的楼道走廊属于公共区域,楼道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冯先生无权单独占用。
就算冯先生声称“为了防盗”,他也不能以个人安全为由,侵占公共空间。
冯先生擅自安装防盗门并放置私人物品,已侵犯鲁女士及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另外,若冯先生执意不拆门,鲁女士可以起诉冯先生侵犯相邻权,要求他拆除防盗门并恢复原样。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冯先生加装的防盗门紧贴鲁女士家门,导致其进出需大幅拉开铁门,甚至春联无法平整张贴,直接影响日常生活便利性。
冯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
鲁女士有权要求冯先生拆除防盗门并恢复楼道原状。
邻里邻居住着,不能只图方便自己,却给他人造成困扰,要学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才能处好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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