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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二婚女子和男子只摆了酒席,可男子始终不愿领证,二人共同生活16年,男子

贵州兴义,二婚女子和男子只摆了酒席,可男子始终不愿领证,二人共同生活16年,男子因病去世,留下2套房产、存款等遗产,女子要求分割遗产,不料,男子的女儿不愿配合,还说:她一无业游民,和我爸生活多年,我爸每月10000多退休金都花了,现在是她来抢夺我的财产,我爸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的。

兰阿姨是二婚,她有一个女儿,此后,她认识了陈老伯,他每月退休金1万多,只有一个女儿陈女士,此后,两人走到了一起。

陈老伯的自建房装修好之后,便和兰阿姨摆了十多桌酒席,想给她一个家,也让大家知道他们是“夫妻”了。

兰阿姨自然欣慰,她觉得有一个稳定的家,有陈老伯可以依靠,两人在一起踏踏实实过日子。

因为,兰阿姨和陈老伯没有领证,她也和他提过。

然而,陈老伯和她说,结婚就是一个形式,主要的还是感情,如果她真想领结婚证,就等80岁,来一个浪漫的婚礼。

兰阿姨信以为真,听从了陈老伯许下的这个浪漫的约定。

时光匆匆,兰阿姨原本平静的生活发生了变化。

2025年2月14日,陈老伯生病住院,病情反反复复,他觉得挺不了多久了,就把女儿陈女士、女婿、老伴兰阿姨及其女儿叫到一起了商量遗产的问题。

在协商时,大家说了各自的想法,商量好了一个方案。

根据兰阿姨女儿提供的录音,当时商量的方案是,陈老伯的自建房所有权归女儿陈女士,不过,兰阿姨享有居住权。

而陈老伯和妹妹共同出钱建的房子出租收益,一半归兰阿姨,一半归陈女士。如果,房子出售,卖房子的钱70%归陈女士,30
%归兰阿姨。

另外,陈老伯的存款、抚恤金、丧葬费扣除买墓地和办丧事的钱后,剩下部分归兰阿姨,陈女士表示同意。

商量好遗产分配后,兰阿姨的女儿说,她和公证处的人定好了时间,可是,陈女士却说没时间,这事就推迟了。

可谁能料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快,就在4月13日,陈老伯突然去世。

陈老伯去世后,女儿陈女士说要处理完银行卡、抚恤金等事宜,再商量分配遗产的事。

兰阿姨觉得可以,就等她处理,没想到,后来陈女士不愿意配合了。

兰阿姨有些无奈的说:“(她说)你用我爸的钱不算吗?我和他生活十六七年,用钱也是正常的,都是家庭开支。家务我也在付出,我付出的更多,她说没什么遗嘱可谈。”

不仅如此,陈女士还认为兰阿姨花了父亲200万,甚至她还认为兰阿姨在贵阳买的一套房子也是父亲出的钱。

兰阿姨赶紧解释,那套房子是自己女儿亲生父亲留给她的房子,她拿出来卖了又买的房,因为自己帮女儿贷款87万,所以,房子上写了自己的名字,当时,陈老伯只是买了一套沙发给自己。

可是,不管兰阿姨如何解释,陈女士都不相信。

兰阿姨多次找陈女士协商,可是,陈女士不愿意见她,更不愿意沟通,事情成了僵局。

其实,陈女士也有自己的理由,她认为兰阿姨和父亲在一起的时候,还是个无业游民,她和父亲生活多年,父亲每月一万多退休金,都是和她一起花的,差不多都花完了。

这些年,作为女儿不仅没有要过一分钱,甚至逢年过节还会给父亲很多钱。

另外,陈女士不知道父亲有多少存折,有多少钱,甚至房产证都不知道放哪里,那兰阿姨就让自己给她写遗嘱。

陈女士说,她想让兰阿姨把房产证、存折等都拿出来,自己弄清楚,再谈遗产分割。

可兰阿姨说,手里只有一本存折,还有陈老伯让她保管的房产证。

陈女士对此态度强硬,表示不可能好好谈,她们太坏了。

陈女士认为,之前说好把父亲后事办完再商量,她不依不饶,我是我爸的独生女,按照法律规定,父亲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的,法律怎么判我就怎么给,现在是她来抢夺我的财产。

最终,兰阿姨和陈女士协商不妥,兰阿姨准备走法律程序了。

有人说,老头不愿意领证,就很说明他的想法,没打算让老太太有财产继承权,基本上是女儿愿意给老太太多少就给多少的意思。

从法律角度看,陈老伯和兰阿姨虽摆了酒席,共同生活十六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兰州和陈老伯未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没结婚证,法律上女儿是唯一的继承人。
法律上不是继母,老头不领证,心理上是不愿给兰女士妻子的合法地位,他们只是生活上的合伙人。

不过,兰阿姨并非完全没有权利。

如果,陈老伯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指定给兰阿姨继承,那么,兰阿姨可依据遗嘱获得相应遗产。

若没有遗嘱,兰阿姨可能难以直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但如果她对陈老伯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规定,她或许能分得一定份额的遗产。

考虑兰女士年纪大了,陈女士可以考虑给付一定的生活安置费,不能亏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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