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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看中一辆2手保时捷macan,花了198000元按揭买下,过户三天

浙江杭州,男子看中一辆2手保时捷macan,花了198000元按揭买下,过户三天后,停在小区的车不见了,男子想起办理车辆贷款的公司给车装了GPS定位,一问得知,车被合肥的一家金融公司拖到了杭州一处停车场,对方称:车有经济纠纷,只要原车主把钱还了,就把车还给男子,男子无奈:车该怎么找回?

朱先生在义乌的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一款二手保时捷macan,车子是2019年的,车公里数才跑了不到9万多公里,还算挺新的,外观改的也很好看。

他当时和车行谈好了价钱是198000元,就按揭买下了这辆车。

9月7号,朱先生给车子办理完过户后,就开着车回了杭州的家,停在了小区的路边,真是越看越喜欢。

9月10号上午10点钟,朱先生准备出门,下楼一看停车的路边上空空如也,他的车子不见了,当时就懵了,车停的好好的难道是丢了?

找了一圈没有找到,朱先生心慌的不行,赶紧在11点左右报了警。

朱先生略微冷静下来后,想起来买车办贷款的时候,贷款公司给车装了GPS定位,他急忙联系了对方。

对方查了一下告诉他,车被拖到了一家物流公司旁边的停车场。

之后,朱先生才了解到,这辆车在买给义乌的车行之前,就和一家金融公司存在经济纠纷。

现在,车被安徽合肥的这家金融公司拖到了杭州某处的停车场。

朱先生找不回车,便找了记者帮忙,他们来到停车场,可对方表示,不方便进入。

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负责停放和保管,是金融公司委托我们停放,对于停车人他们还不了解。

当问安徽这家公司为什么要将车拖走?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原车主有抵押,贷款没有还完,他就做了一套假的资料,把这车给解除抵押了,然后,将车卖掉。

是因为原车主逾期,所以,公司按照合同将车拖了回来。

而且,已经和朱先生商量了,等原车主把钱还给公司,之后,公司就会把车还给朱先生。

原来,这辆保时捷的原车主欠了该公司十几万的车款,已经逾期很久了,因为原车主一直不还钱,公司才把车拖走的。

那朱先生买这辆车存在经济纠纷,为什么还售卖呢?

义乌那边的车行说,我们买车都是合法合规,手续正常,买过来后,过户给朱先生而且,已经过户到朱先生名下,属于他个人财产了,他们凭什么拖这个车?

车有经济纠纷,之前的按揭公司可以找之前的原车主,这是原车主和该公司的个人债务。

最终,朱先生报了警,目前事情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朱先生也是倒霉,欢欢喜喜买了一辆喜欢的车,都过户了,竟然被卷入原车主和金融公司的经济纠纷中,这本来也不关朱先生的事啊,可他的车却被拖走了,他找谁说理去?

有人说,没天理了,车辆都过户,都不属于前车主的,金融公司这是属于偷盗,必须起诉。

1、那么,公司擅自将朱先生的车拖走,构成盗窃罪吗?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金融公司拖车并不是为了“占有”车辆,他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拖走车辆,迫使原车主还款。

因此,不符合盗窃罪中“秘密性”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要件。

该车辆已过户至朱先生名下,其物权受法律保护。

2、金融公司仅因原车主的债务纠纷,就拖走朱先生的车辆,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也有人说,合肥的这公司明显已经违法,要是我报完警,如果不管用,就叫上人直接闯进去强行把车开走,有合法购车合同,都过户完了,谁也别想拦我。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车辆已过户至朱先生名下,法律上他已成为合法所有权人。

公司若主张原车主抵押未解除,需通过法律程序,也就是起诉原车主去解决债务纠纷,而不能直接拖走朱先生的车。

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占有”,朱先生有权要求返还车辆,或报警主张车辆被侵占。

另外,如果朱先生若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不知情、合理价格、已过户),可主张对车辆的所有权。

至于原车主欠下的十几万,金融公司只能向原车主追偿,不能对抗朱先生的物权。

最后,朱先生表示会等待警方的处理,也做好起诉的准备了。

也提醒大家,购买二手车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查验车辆抵押、查封记录,避免因原车主债务纠纷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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