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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的父亲患癌需要住院治疗,男子发信息向领导请假7天。见领导没有回复,

湖北武汉,男子的父亲患癌需要住院治疗,男子发信息向领导请假7天。见领导没有回复,便给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结果等男子重新到岗后,却被公司以“未经批准无故旷工”为由开除了。男子找公司理论未果,又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

据了解,男子王某在2021年10月入职某建筑公司,由于个人能力突出,在公司的采购部担任采购专员。

2024年初,王某的父亲不幸被检查出癌症,从此以后王某不得不医院公司两头跑,整个人非常的疲惫。

不过为了父亲能够恢复健康,王某感觉一切都是值得的。

后来听医生建议,如果进行手术的话,王某的父亲还是有可能恢复健康的。

2025年3月15日,王某准备带父亲去做手术。由于王某是家中的独子,只能由王某一个人照顾,于是便发信息给公司领导,准备请假7天。

王某见领导没有回复,于是便打电话给领导说明情况,在得到领导的同意之后,王某这才放心的陪着父亲去医院做手术。

哪里想到等父亲做完手术,王某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时才得知自己因为未经批准无故旷工,被公司给开除了。

王某与公司理论未果后,一直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王某作为其父亲的成年子女,有义务且必须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具体到本案当中,王某的父亲因为身患癌症,需要去做手术。作为老人唯一的子女,王某应当为父亲提供医疗费用,并让父亲得到及时的治疗。

王某通过信息和打电话的方式向公司领导请假,这样的行为是否合规呢?

王某因为家家中突发紧急状况,具备正当理由,无法及时当面请假,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具有合理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由于王某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公司领导已经口头答应王某的请假申请,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而公司也正是凭借这个理由,认定王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法院这样判!

虽然王某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请假,不过公司方面也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法院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应当对王某进行经济赔偿。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