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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65岁女子。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开挖鱼塘”,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土

湖南永州,一65岁女子。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开挖鱼塘”,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土地罪”被立案侦查,但是二审后被免予刑事处罚,女子释放后,家属仍然坚持无罪申诉。令人意外的是,这块地已被调整为坑塘水面,而当地还把这规划为湿地开发。

信息来源:果然视频

你要说这事儿是不是反转得挺狠?

65岁的张秀兰,大半辈子就只知道下地干活,哪里想到养个鱼塘居然惹出这么大乱子。

事情要从2020年那场大暴雨说起。

张秀兰早承包了这块水库边荒塘,承包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170米水位线内的荒塘,养鱼用地,合同期60年。

可那年暴雨一来,塘堤太矮,鱼苗就往外漂,辛苦投进去的钱白花。

她心急如焚,跟儿子商量后,从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雇了挖掘机,把鱼塘清淤、塘埂加高。

谁知2021年12月,村里有人举报,警方来调查,说她私自把基本农田改成鱼塘,要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张秀兰说,牌子、合同、村委会证明都在那儿摆着:这地三十年没人种庄稼,一直都是水塘。

从2019年的“三调”数据也是坑塘水面啊!

但检方拿出道县自然资源局的“耕地质量损毁鉴定报告”,说这11.98亩确是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程度“特别严重”。

一审法院还以2018年的旧数据为准,认定这是“水田”,一锤定音:判她有期徒刑1年,罚款4万。

张秀兰当场傻眼,明明最新图册都改了,为什么还用老数据?

她不服,上诉时又掏出村委会的证明、承包合同和2019年“三调”成果,一审驳不回。

二审法院终于承认,这地确实是坑塘水面,不再属基本农田,可“法律只管有没有审批过,不管现在是什么样”。

鉴于她干的只是加固旧塘埂,没主观侵占故意,又没造成大后果,免了刑事处罚,但保留罪名,还让她在半年内把地“恢复成能耕种”的样子,可问题是,几十年也种不了庄稼啊!

人家都说这地正被规划成小微湿地景观,还要投资上千万,给附近村民做公园用呢。

张秀兰想哭,也想笑,气不过:我养鱼修修塘埂,咋就成了“带罪”大盗?

这十个月的羁押,身心都吃不消,可法律穿靴戴帽地跟她过不去。

她现在已经向省高院申诉,请求彻底平反,还她清白。

争议就在于:判定土地性质到底该用哪个时间点的数据?清淤加固到底是不是“改变土地用途”?

按刑法,这么一点小修小补,主观上没侵占农地故意,情节也轻微,完全可以靠行政处罚或民事解决,何必动刑法杠杠?

这桩事让不少人看不懂:三十年没种地,最新“三调”划出红线,法官却用旧数据判刑,明明是水面,却说是农田。

张秀兰只想早点翻案,把一身冤屈甩出去,别再让65岁的她为这口养鱼饭,背上“非法占地”的罪名了。

希望法官能还给张秀兰一个公道,持续关注这起案件的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