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奇闻!
新加坡22岁林姓女子与男网友见面后开房
事后只愿意付500元
男子称自己花了2000元
只发生性行为,女子报警称被强奸。
警方到场后发现女子并没有被强奸,最终女子被判12个月缓刑监视,
需进行60小时社区服务。
当地网友表示对女子的法律责任展开讨论:
1.女子称自己只愿意付500元,男子称自己花了2000元,只发生性行为,谁对不起谁?
2.女子已经被判刑了,还能抹黑男的名声吗?
3.女子如果不愿意和男的发生性行为,那就不应该开房。
对此,大家怎么看?评论区都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