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各参赛队伍领队及教练员负责本队训练和参赛工作,教导本队参赛选手自觉遵守竞赛规程、规则,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的安排,同时做好本队纪律、安全、文明行为、环境卫生等方面教育工作。领队和教练应按要求参加竞赛工作会议,可以对规程、规则等事项提出咨询。遇争议或异议时,按组委会决议执行。
三、在各项比赛中只允许裁判员、有关工作人员、当场比赛的参赛选手及其助手进入比赛场地。
四、比赛开始前30分钟静场、静空,同时对无线电遥控发射机实行管制。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裁判委员会规定的要求执行。违反规定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五、比赛时,经检录处3次检录点名未到者,视作该轮比赛弃权。参赛队伍不论何种原因耽误比赛责任自负。
六、除在项目细则中有特殊规定外,比赛不设助手,同场比赛的选手亦不得相互协助,助手由学生担任。
七、比赛所用模型及电池除特殊规定外均需使用合规厂家生产的、符合项目细则规定的技术指标、具备相关合格认证的成品套装模型器材。
总决赛现场制作项目必须使用包装完整未拆封的套材,允许使用胶水、胶带对模型进行必要的加强;允许在保证模型必要结构强度的前提下对模型进行整形减重处理;模型外露结构的原部件及材质(包括机翼、尾翼、机身、电机、螺旋桨、旋翼、起落架、卡钩、动力橡筋、弹射棒、配重物等)不得取消和更换,火箭飘带及降落伞除外;
模型除能面以外的零部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允许改变;室内遥控项目模型原配遥控设备及动力电池种类电压及容量不得更换;模型上至少粘贴一个主要标贴,位置不限。
八、参赛模型的审核采用自审、集中审核、抽审和复审等方式。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该项目比赛资格。取得名次的模型可以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该项目比赛成绩。
九、禁止使用金属螺旋浆。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模型装置,裁判长有权禁止使用。
十、参赛选手须在模型上标注自己的姓名及比赛标识,且模型不能互相调用。每轮比赛结束时,参赛选手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比赛成绩,无故不签名者由裁判标注确认。
十一、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模型的制作与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模型制作的,取消飞行比赛资格,此项目比赛成绩为零分。
十二、遇能见度差、气象条件改变或其它不适合比赛的情况,总裁判长有权决定更改竞赛日程、赛场、比赛轮次。
十三、各参赛队伍在比赛过程中,若发生下列行为,将视为严重犯规,执行裁判长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该轮成绩直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
1.比赛中故意妨碍、影响他人竞赛,故意损坏他人模型。
2.比赛过程中,参赛队伍及相关人员违反无线电遥控发射机管理规定或在场外擅自使用无线电遥控发射机。
3.比赛过程中,弄虚作假,破坏赛场纪律,不听从裁判员劝导,妨碍竞赛正常进行。
4、未使用赛方要求设备参赛的、借用他人设备的。
十四、以下情况该轮成绩判为零分:声明弃权;起飞点名三次未到;在比赛时间内末能起飞。
十五、比赛中遇争议时,须由参赛队伍领队向裁判委员会提出。现场急待解决的问题可由领队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但不得妨碍竞赛的进行。凡是与竞赛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竞赛成绩正式公布后一小时内向总裁判长提出。在总裁判长答复后若仍不满意,一小时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过时不予受理。
十六、比赛号位和分组由计算机随机排序,遥控项目由编排裁判员按频率分组。
十七、起飞前参赛选手须向裁判员申请起飞。否则,未计成绩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未经申请和执裁裁判同意擅自放飞模型,本轮成绩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