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一个律师解读“狗伤人命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律师说:有两个依据
一是,闹事者是不是砸窗户后破门而入就开打。
长治这起案件的细节:郭某刚等人先在门外砸窗户,然后进门,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随后动手。
从细节看,没有破门而入就开打,故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量刑标准。
二是,闹事者有没有携带致命的凶器闯进家门打人?
长治命案的细节,郭某刚等人手持棍棒铁锹的凶器闯进申家大门打人。
从细节看,申老头属于正当防卫!
谢谢这位律师的解读!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希望申老头能够早日回家[祈祷][祈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