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下班后和2个工友喝酒,喝的酩酊大醉,半夜醒来,发现独自一人睡在洗衣房里,腰痛难忍,一擦耳朵上面有血,可2工友却不见人影。男子回家休息两天后,感觉腰越来越痛,去医院一查,5根肋骨骨折了。男子懵了,找2个工友问,到底发生了什么?2工友说看他醉了,旅馆不收,就给他送洗衣房了,没有打他和摔他。男子养了2年身体后,找了媒体,想弄清楚到底骨咋折的,是否能追究工友的责任?而饭店、旅馆,洗衣房的回答让事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王先生个子中等,身形偏瘦,头上扎着长长的辫子,当着记者的面,讲述了他2023年一次酒后的遭遇,让他百思不得其解,到现在他也没弄明白自己怎么受的伤?
原来,2023年,王先生和两个打零工的工友下班后,6点多钟,三人一起到一家餐馆吃饭,想着喝点酒放松放松。
吃饭的,王先生把买的黄酒拿出来和工友分享,而另一个江西的工友也拿出一瓶杨梅酒共同品尝。
王先生喝了4杯杨梅酒后,又喝了点黄酒,可是,喝着喝着他就迷糊了,不知不觉睡着了。
等他醒来时,已经是半夜了,他一看时间是11点42分,再一看自己睡在了洗衣房里,而两名工友早已不见人影了。
王先生试着起来,他就感觉腰很痛,那种痛感就像被开水烫了一样,热辣辣的。
之后,他又觉得耳朵不得劲,好像有什么东西在滴,他用手一擦一看,发现是血。
王先生有些疑惑,但还是爬起来回家了。
回家后,王先生觉得身体不舒服,就在家休息两天,可感觉腰部越来越痛,疼的他忍不了了,去了医院。
检查结果出来后,王先生惊呆了,他的肋骨骨折了,前面4根肋骨断了,背后断了1根。
医生也说不出是怎么断的,但是告诉王先生,这种情况需要很大的力气才能撞断肋骨。
王先生带着疑惑找到和自己吃饭的2个工友,想问一下自己醉酒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两名工友说,那天喝到饭店要关门了,二人就把王先生扶出饭店,先去了小公园,之后又给他扶到旅馆。
可旅馆一看王先生醉的不省人事,说啥没让住。
两名工友没办法,就把王先生扶到了洗衣机房。
之后,有一个工友先走的,有一个后走的。
二人走了之后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了。
王先生问两个工友,有没有打自己或者摔到自己?
两工友都说,没有。
王先生更加迷惑了,那自己的肋骨是怎么断的呢?到底是是谁给自己伤成这样呢?
这件事成了一个谜,王先生经过一年多的保守治疗,他的身体才恢复正常,可以工作了。
但是,他还想弄清楚自己到底是怎么骨折的,自己伤成这样谁来承担责任呢?
其实,王先生也报过警,工友也做了笔录。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然而,工友的回答让事情又陷入了僵局。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位工友,对方说,这件事过去太久了,该说的都说过了,现在没时间整这事,他这个有点烦。因为这事都去过很多次,而且,当时自己也喝醉了,已经忘记当时发生了什么了。
既然工友不愿意多说,王先生只好拿出来当时和工友的聊天录音。
聊天录音中,工友表示,第一时间你喝醉了,大哥说扶到哪里去,我说住在旅馆,当时把王先生扶到了旅馆,可旅馆不肯收。
不过,当时大哥还清醒一点,说让王先生睡一觉就没事了。然后,二人给王先生扶到洗衣房里休息了。
该工友还表示,我身正不怕影子斜,随便你怎么弄。
王先生就想知道,他怎么受的伤,工友该不该负责?
记者又找到王先生当时吃饭的饭店,店长说监控肯定是没有了,因为只能保存半个月,对这事也没有印象了。
随后,又找到当时的旅馆,旅馆离着饭店距离二三百米。
旅馆的工作人员还记得当时的情况,她说当时三个人就王先生喝醉了,所以就没让他们住,后来,那两个人扶着王先生走了,态度没有异样。
而洗衣房是自助洗衣房,工作人员回应,不是很清楚,如果能提供的应该也提供了。
这件事变得扑朔迷离,王先生到底怎么骨折的至今是个谜,不过,他想知道两个工友到底有没有责任?
有人说,这酒瘾也太大了,吃快餐能喝醉到不省人事,但是肋骨断了5根,这受重伤了总要搞清楚发生了什么吧?同伴确实没尽到照顾义务,把人丢洗衣房就走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选择饮酒并过量,对醉酒状态负有直接责任。
假如,工友明知王先生已醉酒仍继续劝酒,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两名工友将王先生扶至旅馆遭拒后,转至洗衣房休息的行为,属于一般社会交往中的互助行为。
两名工友将醉酒的王先生置于无人看管的自助洗衣房,且未通知家属或报警,可能构成“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最后,王先生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王先生的遭遇像团乱麻,真相难寻,责任也悬而未决。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给咱们提了个醒:喝酒得适量,酒后更得有人妥善照料。
至于工友到底有没有责任,或许只有等更多证据浮出水面,才能有个明确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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