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荒唐至木及!
近日大上海发生了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
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无儿无女无丈夫,甚至身边没有一个近亲。
因突发脑出血住院治 疗。
没想到两个月后病情恶化离世。
她远房表弟吴先生决定用蒋女士遗产为她举行追思会,并购买墓地。
不行!
民 政 部门告诉他:按照法律,蒋女士财产已被接管。
吴先生是远亲,无权继承蒋女士遗产和对其处置。
吴先生疑惑不解:
用逝者财产安置逝者,这是对逝者生命蕞基本的尊重,也是逝者蕞后的体面。
退一万步,既然接管了蒋女士遗产,给她送终没毛病吧?
不然,民 政 部门强调蒋女士只能海葬!
理由是,
买了墓地,谁给她烧纸祭典呢?
啊哟,还是民 政 部门想的周到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