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看二婚丈夫老实,就和他结了婚,不料婚后她才知道,月薪3000元的丈夫,居然每个月给前妻4500元,公公还特别偏心,过年给前儿媳两个儿子每人3000元,只给女子的孩子500元,公公手里还拿拆迁过渡费,不愿意给女子,女子经济压力太大,很崩溃。
王女士看着卡里的余额已经入不敷出了,她每天起早摸黑,不停地工作,不停地干活,终究还是养不起这个家,养不起丈夫,养不起孩子,她实在是太崩溃了,这二婚的家庭,这二婚的丈夫,她真的是没法过了。
想当初,她认识了二婚的丈夫,那时二婚的丈夫非常老实,一看就是会过日子的人。
王女士看着这么老实的人,她不想错过,两人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就结了婚。
婚后甜蜜的日子,让王女士毫不犹豫地生了一个孩子。
自从孩子出生,方方面面要花钱,王女士不但得不到很好的照顾,还要上班挣钱养孩子,她才真真正正地意识到,原来二婚的家庭并非是她触手即得的幸福。
当她要钱养孩子时,她这才知道,原来她的丈夫一直在补贴着前妻一家。
她的丈夫和前妻生有两个儿子,王女士的丈夫每个月给4500元,接济前妻。
如果王女士的丈夫很有能力,每个月都能挣不少钱,或许她是不会介意的,毕竟丈夫和前妻生的孩子,也是他的孩子,他有抚养的义务。
问题是,她很清楚自己的丈夫,每个月只能挣3000元,可每个月都要给前妻一家4500元。
多出的1500元,不是丈夫挣来的,而是王女士补贴的。
可怜的王女士,她生了孩子,不但要照顾孩子,还要挣钱养孩子,养丈夫,甚至补贴丈夫前妻一家,这压力是在让她不堪重负。
她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女子而已,选择一个老实的人,二婚重组家庭,无非就是想得到家庭的温暖。
可她所求的家庭温暖,是以她的付出为代价,这代价让她难以承受。
更让她难以承受的是,公公的态度。
公公的手里握着家里拆迁的过渡费,这一笔费用,公公不愿意给王女士。
早在王女士的丈夫和前妻没有离婚之时,他们的房子就已经拆迁了,每个月每个人有500元的过渡费。
公公手里握着前儿媳三人的1500元过度费。
这一笔费用公公应当给前儿媳一家,但是公公却拿着这笔钱不愿意给,这一笔钱就由王女士丈夫承担着。
这无疑是增加了王女士一家人的负担,只要公公一天不把这笔钱给回前儿媳一家,这个经济压力就给到了王女士。
丈夫只有3000元的月薪,却要每个月支出4500元,丈夫没有多余的一分钱支撑着和王女士组成的家庭,还要拿走王女士挣的1500元。
王女士承担着这经济压力,更承担着公公对她的轻视。
在王女士心中,她还有一个心结,那就是公公实在是太偏心了。
过年的时候,前儿媳带两个儿子回来,公公对每个孩子3000元红包,但是给王女士的孩子却只有500元的红包。
王女士心酸说道,就是因为她是外地的,所以公公偏心看不起她。
有这样的丈夫,有这样的公公,王女士真的是太痛苦了,她只能找来调解员,挽救自己的幸福。
对此公公却说,他的过渡费之所以不愿意拿出来,是想着给儿子装修房子,并非是偏心,3000元的红包也只是给过一次,后来都一视同仁了。
公公的话让王女士多少有些释怀,但她又有了新的烦恼,她要求公公的房子以后留给她的孩子继承,不能留给前儿媳的两个孩子,她要公公作出承诺。
但公公却不同意,他说谁对他好,就把房子留给谁,这更让王女士不知如何是好了,因为公公看轻她,估计她做什么,公公都看不顺眼,房子估计是无望了。
而丈夫的态度更让她心灰意冷,丈夫说自己压力也很大,实在过不了就离婚。
王女士一心一意想把家庭经营好,丈夫却来了这样的态度,她终于意识到老实的背后,是重重的矛盾,是丈夫没有能力去化解的。
后来调解员也做出了调解,希望王女士能够体谅丈夫,理解丈夫要承担父亲责任。
二婚的家庭确实矛盾重重,组建二婚家庭需要更多的理解和体谅,毕竟各有各的责任。
1、 王女士和丈夫即使组建了新的家庭,但王女士的丈夫,依然要对和前妻的孩子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管王女士的丈夫能力如何,他都不能不履行抚养义务。
2、 王女士的崩溃来自于丈夫的挣钱能力,他明明没有很能力支付4500元给前妻,却要给这么多钱,如果夫妻之间不能承担起各自的责任,那么很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之间要相互体谅理解关怀,才有可能让二婚家庭更和睦,公公也应当一视同仁,做好公公的角色。
那么你对王女士的处境有什么看法呢?来源:百姓调解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