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是学校主任当着我儿子面,狠狠摔的。
主板都飞出去了那种。
然后老师给我打电话,心平气和地让我去学校签字,说孩子违纪,手机没收,学校“保管”一年。
我去了。
我说,行。孩子有错,我认。手机你们摔也摔了,我也不追究,就当花钱给孩子买个教训。
我只有一个要求:把手机卡还给我。
那玩意儿,是我的。
老师说,不行。规定就是规定,不能为你一个人开先例。
我一下就听明白了。
这哪是规定啊,这是脸面。
手机摔了,是主任一时上头,失控了,他们理亏。
但只要我签了字,同意“没收保管一年”,那这事儿的性质就全变了。
就成了:我儿子严重违纪,学校忍无可忍,按规章办事。他们摔手机,倒成了“正当防卫”。
一个已经报废的手机,一堆零件,你“保管”一年?你保管什么?保管一地鸡毛吗?
说白了,就是拿我儿子的手机卡当人质,逼我就范。
逼我承认他们发火有理,摔东西合法。
我没签字。
我告诉老师,教育不是为了跟孩子斗气,更不是为了跟家长耍心眼。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脑子更是。
大家说,这事儿,过分吗?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