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62岁大爷被老友叫至家中帮忙更换吊灯灯管,谁知,他竟从梯子上重重摔下,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后去世。大爷家属悲痛欲绝,将大爷火化并办理了后事,而后向对方索要各种赔偿129万余元。老友称其是自身心血管疾病引发,与他无关,家属就是漫天要价,拒绝赔付。双方闹上法庭。网友:凡事自己解决不了就花钱解决,不要求人,花钱踏实!
2024年的一天,郭某看客厅吊灯闪烁不定,心里犯了难。
这活儿看着简单,可自己对电一窍不通,再加上年纪大了,爬上爬下又胆小。
他一下就想到相交几十年的老友吴某,问他有没有空来帮忙换个灯管:说这玩意儿自己实在搞不定!
62岁的吴某听老友开口求他,说这点事手拿把掐的,简单的很,当既就答应了。
在他看来,朋友间互相搭把手再正常不过,几十年的交情,这点忙哪能推辞。
吴某跟家人打声招呼就去了郭某家,他熟练地搬来梯子。
郭某在一旁想扶着,却被他摆手拒绝:不用管,这点高度不算啥,我经常爬高上低都习惯了!
看着老友爬上梯子,郭某还笑着叮嘱:慢点来,不急。
可话音刚落,意外突然发生。只见吴某身子猛地一晃,突然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后脑勺重重磕在地板上,发出沉闷的声响。
郭某吓得魂飞魄散,赶紧冲过去抱住吴某,赶紧大声呼喊,可吴某双眼紧闭,脸色惨白,已经说不出话来。
郭某手哆嗦着拿起手机拨打120。救护车呼啸而至,将吴某紧急送往医院,可经过数小时的全力抢救,仍被宣告死亡。
吴某妻子悲痛欲绝,家里顶梁柱突然没了,家里的经济来源一下子断了,日子瞬间陷入困顿。
家人将吴某火化并办理了后事,一切安顿好了之后,吴某妻子整齐以泪洗面:好好的一个人,出去帮个忙怎么就没了?
家人越想越觉得委屈,他们认为,吴某是应郭某之邀去帮忙换灯管,在梯子上失足摔下来才出的事,郭某不能撇的一干二净的,他应承担赔偿责任。
郭某面对吴某家属的指责,却有另一番说辞:吴某原本就有心血管病史,摔下来也是因他突发疾病导致的,跟我没关系!
一番核算,吴家向郭某索要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129万余元。
郭某傻眼了:自己比窦娥还冤!我只是让他帮个小忙,谁知会出这事?
老友离世,自己也很痛心,可吴家要129万,简直是漫天要价,狮子大张口!郭某坚持认为,吴某本身就有心血管病史,是发病才摔下来的,这事儿不能怪他。
协商每次都以激烈争吵告终,昔日好友的家人瞬间成了针锋相对的仇人,甚至闹到了派出所。
无论民警怎么调解,双方互不相让,僵局始终无法打破。
无奈之下,吴某家属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了法庭,这场纠纷最终还是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法院的调解室内,法官耐心地听着双方的争执,很快就抓住了矛盾的核心:吴某到底是因为突发疾病摔倒,还是在帮工过程中失足坠落?
而这两种情况,对死亡参与度的认定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赔偿结果。
可让人头疼的是,吴某的遗体早已火化,现在想要做病理鉴定根本不可能,这成了案件最大的“死结”。
与此同时,郭某也向法院申请调取吴某之前的病历,想证明摔倒与基础疾病有关。
看着双方剑拔弩张,法官知道,硬判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甚至彻底摧毁两家几十年的情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无偿帮工人因帮工受损,按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各自过错担责;被帮工人明确拒帮的,不担责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受损,可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被帮工人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吴某无偿为郭某更换灯管,双方形成无偿帮工关系。郭某并未明确拒绝帮工,吴某是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并导致死亡,郭某需承担相应责任。
但由于吴某自身存在心血管病史,且关键证据遗体已火化,无法确定疾病与摔倒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要求郭某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也说不过去。
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
法官对吴家人说:理解你们失去亲人的痛苦,也明白你们的诉求,可遗体已经火化,关键证据没了,想要全额赔偿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吴某妻子表示:我家老吴就白死了吗?法官:吴某是在帮工过程中出的事,这是事实,郭某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又找到郭某:吴某是为帮你才出的意外,于情于理,你也不能一分不赔,要换位思考一下!
郭某叹了口气:我不是铁石心肠,老吴走了我也难受,可129万我实在拿不出来,太多了!少拿点他们又不愿意!
看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接下来,法官几十通电话,数轮线下调解,在法、理、情之间反复权衡,一点点消弭分歧,终于敲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
事发近一年后,赔偿金得以支付,这场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有人说,什么事儿就怕赶寸了,高度不高理论上是摔不死人的,但是就怕摔到致命的部位,人的命天注定,是有一定道理的!
您对求人出事该不该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