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受姐姐临时委拖帮忙看顾在泳池游泳的孩子,期间妹妹只顾玩手机,致使小孩溺亡,姐姐将妹妹告上法庭,请问:妹妹该不该赔?
支持该赔的网友说: 既然接受了委拖,就应该尽职尽责,“只顾玩手机”显然属于严重疏忽。
反对者则表示,看顾不周确实有错,但因此上告索赔就有点过分了,毕竟又没有收取你任何的好处。
看似都有道理,但是个人以为作为游泳馆的经营一方,存在的错误似乎更大一些,比如泳池的安全设施、放水深度以及是否配备安全员等问题。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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