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带这么演的!湖北襄阳,30年前,一不满16岁的初二女生,自称被生物老师侵犯。女生怀孕后,老师和他母亲把她送到卫生院,生下一个男婴,男婴右边耳朵耳廓缺失,只有耳垂,老师把孩子送人了。现在女生报警,警方经调查,女生举报的30年前被老师强 奸,并拐走孩子一事,现有证据能证实,那位老师与女生发生过关系,但不能证实强 奸,不能证实女生产下一子,也不能证明那位老师拐卖儿童。那位老师称:女生有精神病,是“胡乱臆想,两人在女生毕业后恋爱过,并无强奸、生子的事。
30年后,陈梅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
陈梅称,当年她被生物老师高强侵犯后怀孕,这事挺隐蔽的,她肚子不显怀,身边的朋友和家人都没察觉。
她怀孕期间,还正常升入了初三年级。
孩子生下来后,她还在高强家里住了两天。
高强跟她说,她还是学生,得上学,就把孩子抱走了,说先抱到他小姨家养一段时间再带回来。
可两天后,高强却告诉陈梅孩子死了,扔了。
当时陈梅年纪小,也没多想,继续回去读完初三下学期,然后就外出打工了。
陈梅说,她和高强谈了两年多恋爱,直到1998年才分手。
之后,两人都各自成家,也没再联系过。
2025年,陈梅心里总觉得孩子可能还活着,她就打电话试探高强。
一开始高强不置可否,当陈梅说想把孩子找回来时,高强的态度就变了,坚决否认有孩子这回事。
为了找到孩子,陈梅曾前往当年生孩子的卫生院,调取婴儿出生登记信息。
可惜因为年代太久远,没查到当年的登记内容。
她还试图寻找,分娩那两天的见证人追寻真相。
她找过高强的小姨打听孩子下落。
高强小姨说,自己年纪大,不过早些年听她姐讲过,高强与一个学生生了个娃,但她也没见过这个娃。
可高强却说,这些都是陈梅断章取义,是陈梅一直诱导,把老人绕进去了。
2025年10月19日,陈梅以高强涉嫌强奸、诈骗、拐卖儿童为由报了警。
高强全家都已经接受过警方调查。
第二天,警方就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审查认为,陈梅的控告没有犯罪事实,而且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决定不予立案。
陈梅不服气,2026年2月4日,警方出具了《刑事复核决定书》。
查明,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高强与陈梅发生了关系。
但不能证实高强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违背陈梅的意志强行发生关系。
也就是说,高强的行为不符合强 奸罪构成要件。
而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陈梅曾产下一子。
更不能证明,高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发生。
就算陈梅控告的事实存在,也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依法不能再追究高强的刑事责任,所以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
陈梅心里很委屈,高强坚持只在1998年发生过关系。
襄阳市局法制科说查实了1995年发生的性关系,当时自己未成年。
虽然过了犯罪的追诉期,她希望能写明确,但他们书面没写明确。
陈梅表示,她接受法律关于强奸罪追诉时效的问题。
但她希望已经查实的事情要有清楚的结论,不想被人们认为是诬告。
2月6日,襄阳市法制科办案民警说,《刑事复核决定书》内容属实。
两人1995年还是1998年发生的关系,已经没有实际追究的意义。
法律文书,没必要书写这部分内容,其他细节也不便接受采访。
而高强坚称,陈梅的指控都是胡乱臆想。
他说,1995年自己刚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教过陈梅半年的生物课。
因为生物课不是主课,他当时同时带了8个班,对陈梅印象不深,两人交往也不多。
1996年陈梅毕业后外出打工,还给他写过信。
1997年陈梅回来后,他们确认了恋爱关系,当时自己快30岁了,家里催婚。
可陈梅家里不同意,1998年两人就分手了。
高强承认两人恋爱期间,确实发生过关系,但绝对没有强 奸、生子、拐卖孩子的事。
现在,他们分别采集了血样,录入全国寻亲DNA库。
不过高强觉得,不可能出现匹配者,说那是天方夜谭。
他还认为陈梅在网络上胡乱发布不实信息,对他和家庭造成了严重影响。
已经以诽谤、名誉损害的理由向法院起诉了。
陈梅认为高强一家人到处污蔑她,她也起诉了高强。
2月5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还没宣判。
《刑法》第87条:该条款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
若陈梅所控属实,强 奸罪的法定最高刑可达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
拐卖儿童罪基本犯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追诉时效为15年。
而陈梅在2025年报案,距其所述的犯罪时间已过去30年。
即便证据确凿,警方也不能再追究高强的刑事责任。
陈梅至今坚持称自己确实生过一个男孩,并通过社交账号在寻子。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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