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搭上一辈子!上海,男子急需用钱,为了借到5.4万元,将自己价值14.5万的房子,仅作价5万元过户给他人做担保,双方约定,还清欠款就把房子过户回来,结果,对方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弟弟,弟弟又用房子抵押贷了20多万。直到对方不还贷被起诉,房子被法拍,男子才得知真相,而后边发生的事令所有人意想不到。
2003年,季某急需用钱,实在没办法了,就把自己唯一的房子拿出来做担保,想借5万块钱周转一下。
无奈急着用钱,他就和刁某商量着作价5万块,把房子过户到刁某名下。
双方口头说好了,这就是个担保,等季某把钱还上,房子再过回来。
谁能想到,他这一步迈出去,就掉进了一个无底深坑里!
季某的房子,在当时那个年代市值14万多。
可刁某,压根没打算让季某再把房子拿回去。
房子一过户到他的手里,他转头就和自己弟弟刁某某签了个假合同,把房子转给了弟弟。
然后让他弟弟拿着这套房子,去银行做了抵押,贷出来20多万,钱全被刁某自己拿走花完了。
但有一点,他是只进不出,从2005年开始,刁某就不还银行贷款了。
银行那边收不到钱,就把刁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查封拍卖这套房子。
直到这时候,季某才知道,自己当初抵押出去的那套房子,此刻已经惹上了大麻烦!
季某赶紧报了案,随着警方的调查深入,刁某的套路才被揭开。
这哪是什么民间借贷,其实就是刁某设的局,用借钱的幌子把房子骗走。
最终,刁某因为“套路贷”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他的弟弟刁某某,和他本是一伙的,也被判处刑责。
而且,法院还判处刁某退赔季某11.93万元。
但是,这11万多块钱,是按2003年房子14万市值算出来的。
那时候季某的房子就值这么多,可事情拖了十几年,上海的房价,早就不是当年的价值了,这套房子已经涨到了180万。
更关键的是,这是季某一家5口3代人,唯一的住处。
让他拿11万,把房子让出去,他接受不了。
法院后来也认定了,刁某和他弟弟签的那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假的,根本就是个无效合同。
可麻烦就麻烦在,这套房子上还背着银行的抵押,没法直接过回给季某。
就这么着,季某前前后后打了9场官司,折腾了20年。
本来这是他全家唯一的房子,就因为5万元的债务,20年房子还是落回不到自己名下。
实在走投无路了,季某找到当地检察院,申请了监督。
检方接手之后,先把情况排查了一遍。
经查明,这套房子要想拿回来,得先把银行的抵押解掉。
那就是说,要把当年那笔贷款还上。
可贷款是刁某弟弟贷的,钱却是刁某用了,这两人还在坐牢,指望他们还钱是不太可能了。
而季某自己,更是拿不出这笔钱,他就是一个普通退休了人员,退休金不多,就靠着退休金过日子。
况且他本人身体也不好,老婆还没工作,家里的生活状况,可以说是一塌糊涂。
检方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反复和刁家兄弟沟通。
最后总算说动他们,愿意把贷款本金,和一部分利息还上,但仅此而已。
剩下的利息,季某必须自己想办法凑一凑,工作人员又帮着和银行协调,商定了一个让季某分期还款的方案。
就这样,这笔挂了十几年的贷款,总算有了眉目了。
只要抵押一解除,房子的过户手续就能走了。
直到2025年的3月,季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看到季某一家生活的很困难,为了帮他渡过难关,检察院又给他申请了一笔司法救助金。
事情到这里,算是有了个了结。
季某为了一笔5万块钱的借款,搭进去了20多年。
在这20年里,为了要回一家5口3代人唯一的住房,他打了整整9场官司。
等房子真回到自己名下的时候,房价已经翻了十几倍,市值到了一两百万了。
而那个当初设局骗他的刁某,也为自己的算计,最终付出了9年的刑期。
《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刁某把房子过户给弟弟,他们之间并不是真的想买卖房子或者正常转让。
只是为了骗季某的房子,这种行为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所以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他们虚假行为背后,隐藏着其他真实目的。
也就是说,刁某其实是想,通过弟弟把房子抵押后骗取银行贷款。
总之,法律,就是为了防止通过这样的虚假行为,来逃避法律责任,或损害他人利益。
也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让法律行为更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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