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走一步都对不住自己!”一女子到有钱人家做保姆,发现雇主太有钱了,现金10万一捆,随意搁在桌上,孩子想花就拿,女子心惊胆战,越看心里越慌,这钱要是对不上了,万一怀疑到自己该怎么办?之后,雇主一家要去旅游,女子就问,你们走了,这周还给我发工资吗?雇主表示,不打扫卫生,就不发工资了,女子立马辞职: 越有钱越抠,每天还要担惊受怕,不走等啥?
一女子别无所长,收拾打扫是她的强项,她为了挣钱,做了家政,一做几年,因为认真负责,有了很好的名声。
她辗转几年,经人介绍,到了一户有钱人家做了保姆。
她收拾好了行李,当天到雇主家去,她进去一看,这里金碧辉煌,装修的豪华奢侈,一看就不是平常人家过的日子。
她一刻不停,立刻就开始忙碌,她所过之处,焕然一新,那些灰尘瞬间消失。
屋子里变得窗明几净,立刻恢复的像新的一样,雇主一看,十分的满意,要她好好工作,绝不会亏待了她。
开始的时候,女子有很大的信心,毕竟她很有经验,你再有钱,吃的也是五谷杂粮,和平常人并没有两样。
可她很快就发现了问题,这家人有钱,真是太有钱了!
10万元一捆的现金,就在桌子上随意放着,那红彤彤的钞票,晃的人眼睛发直。
雇主家的孩子,不停的在家中跑来跑去,孩子调皮,除了上学时家里清静,一到放学,孩子在家里活蹦乱跳。
孩子花钱,更是没数,他买东西,就在那堆钱里随意的取用。
女子一问,孩子说他每月零花钱大概一两万元,没人管他,他花多少就是多少,他的父母从不多问。
女子一听,心里慌了,要是有数,那是好事,要是没数,她就说不清了。
雇主白天上班,要到很晚,他们才能回来,孩子上学,就会只有她一个人在,他家的钱万一对不上了,自己就是跳进黄河也说不清了。
可是,她毕竟才来,这个月的工资还没拿到手里。
女子没有吭声,继续在这个家里留着,她依旧是每天忙碌,屋子里井井有条,孩子回来,也有热腾腾的饭食。
可是,那些堆在桌上的钞票,成了女子一块心病。
她每次打扫时,尽量不去拿手触碰,她能离多远就离多远,她当保姆多年,明白这样的人家都是装有摄像镜头。
即使不装,她也不会见财起意,她要挣的是干净的钱,不属于自己,她一分不动。
可即便如此,她也不能保证,雇主家孩子花钱无数。
他今天花多,明天花少,拿回来的零钱,也是随意就搁在桌上。
女子心惊胆战,想让雇主把钱放好,可她转而一想,也许这是人家的习惯,作为保姆,怎么可能对雇主指手画脚?
可是,她依旧担心,忧虑重重,就怕有了差池,就会赖在自己头上。
好不容易,雇主决定休长假了,他们一家三口,要到外地度假一周。
女子急了,那这一周,没人在家,就不会产生la圾,自己还要不要再打扫卫生?
她鼓起勇气,问雇主到: 那这一周还给我发工资吗?
雇主一愣: 不打扫卫生,工资就不发了!
女子瞬间心凉,她的工作是按月算的,雇主度假,那是他们自己安排的,和保姆没任何关系,怎么可以不发工资?
女子想起来雇主家那一捆捆的红票子,还在桌子上搁着,她守在这里,每天还要担惊受怕。
她不是嫉妒,也不是贪钱,她瞬间觉得,这家人又豪又抠。
保姆每月薪水也就几千大毛,这都要扣,万一他那堆钱少了多少,他肯定就会第一个怀疑保姆!
与其这样吃苦受累,每天总怕他家钱丢,如今还被克扣工资,留在这里干啥?不如自己也一走了之!
女子趁机提出了辞职,雇主有些意外,不知道他们哪里对不住保姆了。
只有女子心里明白,这家人虽然有钱,但是对待保姆,连一周的工钱都这样斤斤计较。
有人认为,是保姆想的太多,不干活哪来的工资?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
立刻有人回怼,人家是月结,如果是日结没工资没毛病,而且是雇主有事不用打扫,又不是保姆有事不能打扫。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 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克扣工资。
雇主一家去旅游是自己安排,和保姆无关,只要保姆还处于雇佣期内,就应该按月发工资。
雇主说“不打扫就不发”属于违法变更合同条款。
雇主把现金随意放在桌上,属于自己未尽到保管义务,就算钱丢了,也不能直接让保姆承担责任,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是保姆偷拿的。
而保姆的辞职完全在理。
雇主在桌子上放现金属于雇主过失,保姆担心担责很正常,毕竟这种瓜田李下,说不清的烂事摊谁身上都是麻烦。
雇主克扣保姆工资违法,保姆主动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不辞职,长期在这种担惊受怕的环境下工作,搁谁都受不了。
因此保姆提出辞职合情合理,雇主没理由拦着。
要是不想辞职,保姆完全可以主动和雇主提两个要求:把现金收起来或者放保险柜,避免不必要误会;旅游期间工资照发。
如果雇主不同意,可以投诉,但是,女子选择了辞职,毕竟好保姆不缺工作,赶紧走人才是上策。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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