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北京,93岁大爷终身未娶,家中的4个哥哥和1个妹妹也都指望不上,只有邻居一直照顾着大爷,这一坚持就是12年。大爷知道自己年纪大了,生活非常不方便,为了老有所养,更为了表达对邻居的感谢,大爷和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把名下千万财产赠与邻居。不料,大爷去世后,他的近亲属把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认定遗赠协议无效,想瓜分大爷的遗产,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阮大爷今年93岁,一辈子无儿无女,终身未娶。
他家里虽然有四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可平日里关系都很一般,老了之后更是指望不上,谁也不愿意多管他的生活。
年纪越来越大,阮大爷心里越来越慌。身边没有亲人照顾,行动不便,吃饭、看病、日常起居都成了难题。
他最怕的就是有一天病倒在床,连个端水送药的人都没有,晚年过得凄凉。
他也明白,靠那些几乎不往来的亲戚,根本不现实,只能自己想办法找个依靠。
2011年,村委会看出了阮大爷的难处,也知道同村的刘某为人老实、口碑好,平时就对老人挺照顾,便从中协调。
邻居刘某心地善良,看着老人孤苦伶仃,实在不忍心,便答应下来,愿意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
在村委会的见证下,阮大爷和刘某正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双方说好,刘某负责悉心照顾阮大爷的饮食起居、生病就医,等老人百年之后,还要负责送终安葬。
而阮大爷则承诺,把自己名下村里的11间房屋,全部赠与刘某。
从签下协议那天起,刘某说到做到,一照顾就是整整12年。
这12年里,他把阮大爷当成亲人一样对待,日常嘘寒问暖,生病时守在床前,大事小情都尽心尽力,从没有过一句抱怨。
阮大爷看在眼里,暖在心里,庆幸自己找对了人,晚年总算有了依靠,心里踏实了不少。
2017年,阮大爷住的村子迎来拆迁,他名下的房屋被征收,一下子分到了380多万元补偿款,还有五套安置房。
一夜之间,阮大爷从普通老人,变成了身家千万的拆迁户。
这笔巨额财产,让阮大爷更加看重这份扶养关系,也想给刘某一个更稳妥的保障。
2023年3月,在专业律师的现场见证下,阮大爷再次和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更加明确:刘某继续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阮大爷自愿将包括五套安置房在内的全部财产,都赠与刘某。
阮大爷签字时态度坚决,这是他深思熟虑后的决定,也是对刘某12年付出的真心回报。
2023年9月,93岁的阮大爷安详离世。
刘某按照约定,风风光光为老人料理后事,妥善安葬,尽到了最后一份责任。
刘某觉得,他十几年如一日的付出,对得起老人的信任,这份遗赠协议合情合理合法,自己理应接受老人留下的遗产。
可谁也没想到,阮大爷这几位平时不闻不问的近亲属,得知老人留下巨额遗产后,一下子都冒了出来。
他们看着五套安置房和巨额补偿款,眼红不已,一心想瓜分财产。
阮大爷的亲属们以自己没参与协议签订、协议无效为由,把刘某告上了法庭,想要抢走大爷留给好心邻居刘某的遗产。
消息传开,不少人都替刘某感到委屈。照顾老人12年的是他,端茶送水的是他,养老送终的还是他,那些亲戚十几年都没露过几次面,现在老人走了,反倒想来分财产,实在太过分。
法院受理案件后,没有轻易下判决,而是专门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结合村委会出具的证言和多方证据,查清了全部事实。
刘某十几年来确实悉心照料阮大爷,让阮大爷安享晚年,两份遗赠扶养协议,都是阮大爷在意识清醒、自愿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阮大爷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按协议执行,而非适用法定继承。
阮大爷的近亲属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他们长期未履行扶养义务,且遗赠扶养协议已合法处分全部遗产。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阮大爷无配偶子女,刘某是其继承人以外的个人,主体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刘某完整履行了12年照料、送终安葬义务,不存在违约;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且经村委会、律师见证,合法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的双方法律行为,无需法定继承人同意,亲属以“未参与签订”主张无效,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阮大爷留下的五套安置房等全部财产权益,全部归刘某所有。
判决结果一出,大快人心。好心照顾老人十几年的邻居,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那些只想分钱、不尽赡养义务的亲属,最终一无所获。
这样的判决不仅守护了公平正义,更守护了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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