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饶恕!湖北大冶,女子带两个女儿二婚嫁给一开摩的男子,两年后离婚。可就在离婚当天,前夫将女子杀害,并扒下她的衣服后抛尸矿洞,之后跑没了影。直到17年后终于被抓获归案,2月12日,法院判决,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地检方认为量刑畸轻,向高院提出抗诉。
2026年2月12日,法院判决吴永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晓秀(化名)为了这一天,她等了17年。
2007年8月31日晚上,她的母亲高寒(化名)死了。
那天上午,高寒和吴永平刚办完离婚手续。
两人2005年6月结婚,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两年多。
离婚协议上写着:结婚期间共同建的房子归高寒,高寒当场付给吴永平4万块钱。
当天晚上10点多,高寒回到自己家,吴永平在收拾东西,两人发生争吵。
吴永平说:两人扭打起来,他把高寒推倒,她后脑勺撞到墙上。
他又捡起扳手朝她后脑勺打了一下。
高寒转身抓他下体,他疼得受不了,用双手掐她脖子让她松手,高寒没松。
他左手揪住她头发,右手拿起床头柜上的水果刀,朝她脖子上捅了一刀。
高寒倒在地上,他在旁边等了十几分钟,看她不动了,觉得她死了,就用摩托车把尸体运到一个废弃矿洞里扔掉。
第二天凌晨,吴永平去了他母亲家,告诉她自己杀了人,然后逃跑了。
2007年9月2日,高寒的姐姐报案。
说妹妹高寒和妹夫吴永平都失踪了,妹妹家里有血。
警方在现场勘查,找到一把粘着血迹的扳手,窗户和墙上也有血迹。
11月9日,在一个废弃煤矿的矿洞里,发现了高寒已经高度腐败的尸体。
死亡分析意见:应系机械性损伤死亡,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
晓秀后来看到了母亲遇害前的样子。
遗体上有很多处伤痕,颈动脉被割断。
高寒离世的时候年仅39岁。
她丈夫去世得早,一个人开理发店,拉扯两个女儿。
晓秀13岁,姐姐15岁。
2007年5月,高寒突然让晓秀别上学了,把她送到武汉找姐姐。
她没解释为什么,后来晓秀才明白,母亲是怕吴永平伤害她。
把女儿送走3个月后,她自己遇害了。
晓秀和姐姐被推出家门后,日子过得很苦。
没饭吃,没新衣服,饿着肚子到处找活干,在店里当学徒,什么脏活累活都干过。
母亲死后,晓秀去查家里的房产。
她发现吴永平早就把房子偷偷转走了。
他办了假的单身证明,改了房产证,把自己名字写上去,还把他死去的前妻和他儿子的名字也加上。
那是母亲挣钱盖的房子。
晓秀花了很长时间,打了很多官司,才把那套房子要回来。
母亲死的时候,在她衣服里找到一封遗书。
落款日期是2007年6月,写着把遗产都给两个女儿,还注明“绝笔”两个字。
她知道自己可能活不成了。
吴永平跑了,其实没跑多远,时不时还回老家。
警方一直没放弃追捕,通缉令发了一期又一期。
2019年当地警方的网上追逃名单里,第一期第一个就是吴永平。
2024年8月19日,吴永平在河南被抓获。
晓秀接到电话的时候正在睡觉,一下子从床上跳了起来。
17年了,她终于等到这一天!
可等来的判决,让她接受不了。
2026年2月12日,一审宣判:吴永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吴永平在法庭上翻供,他说是赤手空拳,没拿东西打人。
打完以后高寒说她不想活了,他去了趟厕所,回来就看见她躺在地上,脖子上插着刀,是她自己割的。
法院并没采信他的这个说法。
判决书写着: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在量刑时酌情考量。
晓秀想不通,母亲是发现吴永平出轨、家暴,才要离婚。
他就威胁,说要杀了她。
这话他跟亲戚说过,也在镇上到处散布过。
离婚前,他还偷偷把房产转走了。
这叫婚姻家庭矛盾?矛盾在哪?
谁跟谁有矛盾?都离完婚了还有什么矛盾?
判决第二天,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抗诉书里写了3点理由:
第一,被害人高寒对矛盾激化没有直接责任。
第二,被告人和被害人在案发前已经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
第三,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杀人后抛尸,潜逃多年才被抓获,归案后拒不认罪悔罪,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从轻情节。
检方的结论是:一审量刑畸轻。
晓秀说,她不要赔偿。她只要一个公道。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吴永平用扳手击打、双手掐颈、水果刀捅刺等手段将高寒杀害,之后还抛尸矿洞,行为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
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应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区间内量刑。
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检方认为,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无直接责任。
且双方已离婚,吴永平犯罪情节恶劣,无任何从轻情节,一审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