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入套!吉林敦化,女子在离婚冷静期内,丈夫的老板说:丈夫欠他90万,还欠另外两人70万元和34万元。女子顿时懵了,丈夫承认了所有借款,但将近200万欠款,无借条、无流水,也说不出钱干啥用了。而老板直接截扣了,女子和丈夫、母亲85万投资分红,抵扣她丈夫的个人债务,女子认为,这就是一个圈套。老板却说:我不管是谁的钱,我就要截留……
2025年8月,阿红和丈夫阿鑫实在过不下去了,干脆就去办了离婚手续。
调解不成,给了一个月的冷静期。
为了避免矛盾,阿红直接回了福清娘家。
本以为这一个月,也就是走个过场,等时间一到,这段婚姻就彻底结束了。
可她万万没想到,丈夫阿鑫竟然失联了。
阿红人在福清,阿鑫在吉林敦化打工。
俩人分居后,阿红回娘家,阿鑫留在那边继续上班。
阿红联系不上丈夫,无奈之下,她只能找到阿鑫打工的加油站。
其实,阿红和加油站老板也很熟。
她和自己的母亲、丈夫阿鑫,都在加油站有股份,而且每年都拿分红。
阿红找到加油站老板,老板却说:你来的正好,你老公欠我90万,还欠另外两个人70万和34万,总共快两百万了。
阿红一时觉得天都塌了!
她跟阿鑫结婚这些年,生活富裕,怎么突然就欠下这么多钱?
她赶紧想办法联系上了阿鑫,两人当面对质。
阿鑫倒是承认了,说确实欠了这些钱。
但借条在哪儿、钱打给了谁、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阿鑫说不清楚,什么凭证也拿不出来。
丈夫不赌博,没啥不良嗜好,咋会一下子欠了几百万。
这事听起也忒不靠谱了吧!
阿红和丈夫虽然在吉林生活过几年,但经济上一直是各管各的。
按说丈夫欠钱跟自己没关系。
可加油站老板说,这钱是阿红和老公在婚姻期间欠下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肯定一起还,不还就告她。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她和母亲在那个加油站投了资。
他们夫妻投了70万,她母亲单独投了15万。
加油站老板,直接把她和母亲的分红扣了,说拿来抵阿鑫的债。
阿红跟他理论,那是我们娘俩的钱,不是阿鑫的。
老板:我不管是谁的钱,阿鑫不把钱还清,谁也别想拿走。
阿红崩溃了,婚姻没了,丈夫失联,债主上门,投资款被卡,母亲的生活没了着落。
她总觉得,这就是一个圈套。
这是有人,不光让她离婚后一无所有,还要套光她的财产。
让她和母亲的投资,也得扔这儿!
她在当地谁也不认识,只好找到调解员帮忙。
调解员梳理了一个关键点,这笔债务,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法律,只有两种情况下才算:一是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
二是双方都知情,且同意借的。
如果丈夫借钱,阿红完全不知道,钱也没用在家庭开销上,那就算他欠一个亿,阿红也不用管。
这话让阿红稍微松了口气。
但分红还被扣着,她和母亲的生活费还卡在里头。
她联系了丈夫,阿鑫还是说不出借款的去向,也拿不出任何借条。
但他松了口,说会去跟加油站老板沟通,让阿红和她母亲的钱能拿回来。
调解员给阿红出主意,让阿鑫写个书面证明,明确这笔债务是他个人的,跟阿红没关系。
同时,把夫妻俩在加油站的投资情况也写清楚,免得以后扯皮。
果然,第二天阿红就收到消息,加油站老板松口了。
答应不再扣她和母亲的分红,投资款也会按正常流程走。
拖了几个月的麻烦,总算有了个了结。
这事儿说到底,不管是圈套,还是做局,阿红算是走运的。
但不是,每个被蒙在鼓里的人,最后都能把钱要回来。
而婚姻这回事,感情没了是一回事,钱的事要是掰扯不清,能拖死你半条命。
她从头到尾,都不知道阿鑫那几百万是怎么欠下的,也不知道他拿钱去干嘛了。
但债主找上门的时候,没人听她说,“我不知道”。
她这辈子最大的教训就是,在婚姻里太放心了,以为各过各的就能相安无事。
结果呢?人跑了,债留下了,人家还要你一起承担。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并同意了,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
如果是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钱,但都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很多钱,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要是出借人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那是夫妻共同债务,得一起还。
本案中,阿红丈夫欠老板近200万,无借条、无流水,也说不出钱的用途。
阿红对此不知情,也未同意借款,且这些钱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老板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用于阿红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这些债务,阿红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加油站老板,无权截留阿红和她母亲的投资分红来抵扣债务。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