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辽宁省政府机关大院的哨兵击毙了一个可疑人员,谁知,案件水落石出后,这个哨兵非但没被嘉奖,还被判处死刑!
哨兵名叫王志刚。
才20岁,是个新兵蛋子。
也是个典型的“愣头青”。
穿上这身军装,挎上这支半自动步枪。
他觉得自己就是这大院门口的天。
手里有枪,腰杆子就硬。
那时候,刚刚改革开放不久。
社会治安还在整顿期。
辽宁省政府大院,那是重地。
门口有双岗,荷枪实弹。
王志刚站的是夜岗。
5月的沈阳,晚上风还要凉人。
但这小伙子心里燥热。
他太想立功了。
和平年代,当兵的想提干,难。
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
比如抓个特务,或者毙个暴徒。
这种念头,像野草一样在他脑子里疯长。
那个倒霉鬼出现了。
是个工人,叫李德贵。
那天晚上,李德贵喝了点酒。
摇摇晃晃,路过省政府门口。
其实离大门警戒线还有一段距离。
但王志刚的眼睛眯起来了。
他看到的不只是一个醉汉。
是一个行走的“三等功”。
王志刚大喝一声:“站住!干什么的!”
声音很大,带着十足的威风。
李德贵喝蒙了,被这一嗓子吓了一跳。
嘴里也不干净,回了一句:“你管老子干啥的!”
这是沈阳街头常见的醉话。
但在王志刚耳朵里,这就是挑衅。
是“阶级敌人”的嚣张。
两人吵了起来。
李德贵借着酒劲,往前走了几步。
想跟这个小当兵的理论理论。
王志刚的火气上来了。
他拉动了枪栓。
子弹上膛的声音,在夜里格外清脆。
另一名哨兵想拦,没拦住。
王志刚举起枪,枪口对着李德贵。
距离不到五米。
“砰!”
一声枪响,划破了长夜。
李德贵胸口中弹,直挺挺地倒了下去。
血把马路牙子都染红了。
人当场就没了。
事后,王志刚很镇定。
甚至有点兴奋。
他对赶来的保卫处长汇报:
“报告!有人冲击省政府!”
“还要抢夺我的武器!”
“我被迫开枪自卫!”
这一套说辞,天衣无缝。
那是写在条令里的免责金牌。
只要对方抢枪,毙了白毙。
一开始,大家都信了。
毕竟是个“冲击机关”的恶性事件。
王志刚成了英雄,戴上了大红花。
部队还准备给他报功。
但法医的鉴定报告出来了。
把这个“英雄”扒了个精光。
三个疑点,像三颗钉子。
第一,李德贵手里没有任何武器。
第二,李德贵倒下的方向不对。
如果是抢枪,应该是扑向哨兵。
但他也是背部着地,说明中弹时身体是后仰或者侧身。
第三,也是最致命的。
弹道分析显示,开枪距离超过三米。
这个距离,李德贵胳膊再长,也摸不到枪管。
所谓的“抢夺武器”,纯属瞎编。
调查组走访了目击者。
那个想拦没拦住的副哨,说了实话。
“就是吵了几句嘴。”
“人家没动手,是他先拉的枪栓。”
真相大白。
这不是击毙暴徒。
这是激情杀人。
是拿着国家的枪,泄私愤。
更是为了那个虚无缥缈的“三等功”,杀良冒功。
案件性质变了。
从“正当防卫”变成了“故意杀人”。
这在当时引起了轰动。
有人求情,说他毕竟是战士,是在执行任务。
最多算防卫过当,给个机会。
但法院没听。
那时候法律正在重建威严。
枪杆子是用来保家卫国的。
不是用来向老百姓逞威风的。
1980年,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王志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立即执行。
行刑那天,王志刚穿着没领章的军装。
腿软得像面条。
他没想到,那一声枪响。
没换来军功章。
换来了一颗花生米。
他倒在了刑场上。
和那个被他打死的工人李德贵一样。
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这个案子,成了部队教育的典型。
它用两条人命告诉所有持枪者。
权力和暴力,只有一线之隔。
那条线,叫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