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娶不到媳妇的穷苦人家,为了传宗接代,他们想出了一个有悖伦理的办法。
其方式对女性残忍至极,即使放到现代社会,也很难让人接受。
这就是典妻,典妻这习俗,最早见于汉代。
这是一种把人当物件的交易。
在宋元明清,甚至民国,屡禁不止。
尤其是在江浙、福建的贫困山区。
穷汉养不起老婆,或者急需用钱。
富户或者中产之家,缺个儿子。
中间人一撮合,生意就成了。
这叫“借肚皮”。
流程跟买卖牲口一样严谨。
要有媒证,要立字据,要画押。
字据上写得清清楚楚:
典期几年(通常是3到5年)。
典价几何(几十到上百大洋)。
条件是什么(通常是生下儿子为止)。
这期间,女人不再属于原配。
她得改名换姓,住进典夫家。
白天当长工使唤,晚上尽妻子的义务。
不能回家,不能看原来的孩子。
直到合同期满。
清末民初,浙江宁海。
有个石匠,叫王阿贵。
四十好几了,还没个后。
家里有点积蓄,但不够娶个黄花大闺女。
他看上了邻村的一户人家。
男人是个赌鬼,姓赵。
赵赌鬼输红了眼,要把老婆春桃典出去。
春桃才二十出头,身体结实。
媒婆两头跑,价格谈妥了。
六十块大洋,典期三年。
契约上写着:“生子留子,期满还人。”
那是个下雨天。
赵赌鬼拿了钱,数了两遍,揣进怀里。
春桃没带什么行李。
就穿了一身打补丁的蓝布衫。
临走前,她看了眼炕上自己刚满岁的女儿。
想抱一下。
赵赌鬼吼了一嗓子:“快走!别误了时辰!”
春桃没哭,或者是哭不出来。
她上了王阿贵雇来的轿子。
那一刻起,她不是春桃。
她是王家花钱租来的“生育工具”。
到了王家。
王阿贵对她还算客气。
毕竟指望她传宗接代。
但那种客气,是农夫对耕牛的客气。
怕牛累死了,地就没人耕了。
第一年,春桃肚子没动静。
王阿贵的脸色变了。
那是花了钱的。
他开始骂,甚至动手打。
觉得这“地”不长庄稼。
第二年,春桃怀上了。
王阿贵立刻换了副嘴脸。
给吃鸡蛋,不让干重活。
十月怀胎。
春桃生了个大胖小子。
王阿贵高兴得放了挂鞭炮。
按照契约,任务完成了。
但还有一年期限。
这一年,是用来喂奶的。
春桃看着怀里的孩子。
这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
但她清楚,这肉不属于她。
孩子姓王,不姓赵,更不跟她姓。
日子过得飞快。
三年期满。
那天早上,春桃给孩子喂了最后一口奶。
孩子手舞足蹈,笑得咯咯响。
王阿贵站在门口,脸拉得很长。
“时辰到了,赵家来接人了。”
没有挽留,没有告别仪式。
这是一场生意,银货两讫。
春桃放下孩子。
孩子感觉到了什么,哇哇大哭。
春桃走到门口,脚像灌了铅。
她回头看了一眼。
王阿贵已经抱起了孩子,转过身去哄。
那一转身,就是隔断了母子缘分。
春桃坐回了那顶破轿子。
回到了赵家。
赵赌鬼早就把那六十块大洋输光了。
家里更破了,女儿饿得皮包骨头。
看着春桃回来,赵赌鬼第一句话是:
“身子养好了吧?能不能干活?”
春桃没说话。
她拿起扫帚,开始扫地。
就像三年前没走过一样。
只是夜里。
她总是能在梦里听见那边的哭声。
醒来后,枕巾湿了一片。
那个孩子,后来长大了。
在村口碰到过春桃。
孩子指着那个苍老的女人问王阿贵:
“爹,那是谁?”
王阿贵吐了口唾沫:
“别理她,是个疯婆子。”
春桃听见了。
她低着头,继续去河边洗衣服。
这就是典妻。
男人借此延续香火,或者换钱还债。
女人在这个闭环里。
身心被撕裂,尊严被践踏。
最后两手空空,除了满身的伤病。
什么也没留下。
直到新中国成立。
《婚姻法》颁布。
这种吃人的陋习,才被彻底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